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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戏曲理论批评论争囊括之富,关涉之广,论辩之精,为中国古典戏曲理论史仅见。其著者有关于戏曲创作主体、表演主体代表性,典范作家示范性的名家之争;戏曲典范作品示范性的名剧之争;戏曲创作过程中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关系的意法之争;戏曲创作、传播过程中用韵规范的宗韵之争等等。本文借鉴艾布拉姆斯《镜与灯》作品、生产者、世界与欣赏者四要点解析的观点,考虑到戏曲艺术的自身特点,将生产者(艺术家)区分为创作主体(剧作者)与表演主体(演员),并加入舞台因素,试以六要素图式对明代戏曲理论批评论争所关涉的诸问题予以系统观照与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