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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理由在法学研究中一直处于边缘地位,但是,对于法官而言,却是极其重要的。通过对司法改革以来判决理由质量变化不大的根源的立体性考察,判决理由始终未得到充分重视的原因在于对其价值本位的认知存在偏差。因此,只有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判决理由的价值本位还原于法治价值,方能改善这种局面并走出此种困境进而推动未来司法改革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