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健康发展的思考

来源 :大视野·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ong91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为促进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实施与健康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应当融合DB型与DC型企业年金计划的优势,以DC型计划为基础,以平均收益率的一定比例为最低收益率,如果受托人未能达到此收益率,则以自有资产或风险准备金补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监管部门对于受托人选择计划参与企业时应当有所限制;建立企业退出机制,企业在有合适理由的情况下,只需对受托人尽到书面通知义务,便可直接从托管人那里直接撤出资金;保证必要信 息的公开和企业秘密的安全;健全和完善受托人评估及监管体系。
  关键词:企业年金 中小企业 集合年金计划
  
  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是指由受托人发起设立的,能为多个委托人提供集中统一的基金管理和服务的年金计划;或由投资管理人建立的,能为多个年金计划受托人提供集中统一的基金投资管理的年金基金集合产品。目前社保部门倾向于建立第一种模式的集合年金计划。因此本文讨论的也是第一种模式的集合年金计划。
  
  一、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的必要性
  
  (一)中小企业应当建立年金计划
  中小企业建立年金计划, 有助于企业用于吸引人才、稳定高素质员工, 以提高自己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企业年金计划的待遇标准不同,待遇越高的企业吸引力越大,另外,年金计划中的未归属权益部分有利于稳定员工队伍,特别是高素质、具有丰富经验的技术性和高级管理人才。有了良好的人力资源作为基础,企业的各方面实力将得以增强,市场竞争力也会日益提高。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一些客观因素将中小企业排除在年金计划之外是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
  (二)中小企业有必要建立集合年金计划
  中小企业单独建立年金计划存在着障碍。首先,规模效应的存在,使得中小企业由于资金规模的弱势地位,不能享有同等的权利,被年金市场歧视甚至是抛弃。另外,《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两种受托模式对于中小企业均存在着困难,《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受托人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包括: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受托人的职责对专业能力要求比较强,法人受托机构作为长期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可以胜任这些职责;大型企业设立的年金理事会也可以通过外聘专家的方式履行职责;而对于广大中小企业来说,很难成立单独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委托法人受托机构来管理企业年金。
  建立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则可以消除这些客观因素的限制。某种程度上,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是解决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困难的重要政策安排。
  
  二、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年金健康发展的障碍
  
  (一)中小企业集合年金市场主体的差异较大,不同的机构在信誉、网点、收益率上存在着不同,容易造成起点不公平,而导致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减弱,造成效率的损失。另外,由于中小企业由于所属行业、年龄结构、资金规模不同,其吸引力也不同,如果受托人可以对集合年金计划参与主体进行选择,将会有不合其要求的企业无法进入,从而导致市场失灵。
  (二)中小企业年金计划参与者将面临经常转换年金计划以及计划接续的难题。《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虽然规定了计划参与者在不同情况下退出计划和转移计划的方式,但是有关计划参与者转换计划与计划接续的规定不够具体,操作性较差。不适应中小企业及其职工转移和推出的需要。
  (三)评估与监管体系尚不健全,中小企业在专业性上的不足,将会对评估和监管体系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金融市场的违规行为的控制不力,反映了评估与监管体系的不健全,对于保护中小企业年金的安全是一大隐患。
  
  三、促进中小企业集合年金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应当融合DB型与DC型企业年金计划的优势
  DB和DC各有长短,兼有利弊。对集合年金计划的参与企业而言,DB型年金计划收益稳定,企业所承受的风险较小。对年金计划的参与企业来说,DC型收益率往往高于DB型。DC型制度由于没有收益率的保证,所以企业和员工承担较大的风险。
  对于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而言,实现DB型的企业年金计划存在困难,要实现DB型的企业年金计划,要求企业同质性较强。由于中小企业众多,且性质、年龄结构、缴费能力等差异很大,因此不易实现。同时DB型企业年金计划对精算要求较高,受托人在集合年金计划参与企业未确定或者存在着变化的条件下,要进行精算,难度就更大了。再者,DC型比DB型在便携性上有优势,采用企业年金计划加之以个人账户制则可以解决便携性的问题。
  因此,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应当融合DB型与DC型企业年金计划的优势,以DC型计划为基础,以平均收益率的一定比例为最低收益率,如果受托人未能达到此收益率,则以自有资产或风险准备金补足。
  (二)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应当允许采用部分分拆模式
  实行什么样的企业年金基金运作模式,要在沟通成本和监管成本之间进行权衡。《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中指明一个完整的集合计划至少具有3 名投资管理人、1 名账户管理人和1 名托管人。
  法人受托全分拆模式是整个基金运作体系内部监管最到位的,某种意义上也是过于理想化的。讨论稿中要求受托人要请3名以上的投资管理人,意味着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至少是不能完全兼任的,受托人要为至少两个存在风险的投资管理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这加大了受托人的风险,也增加了监管责任和难度。而且投资管理费相对于受托费用和账户管理费要高出许多,如果要请3名以上的投资管理人意味着成本的增加,同时意味着基金规模的要求提高,这对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而言,显然是不利的。
  因此,不应当硬性规定实行法人受托全分拆模式,虽然法人受托全分拆模式有着专业分工、责权明晰的内部控制优势,可以降低风险、减轻监管的负担。然而这毕竟是一个理想化的模式,应当在一定的条件下允许法人受托部分分拆模式的存在。
  (三)限制受托人选择集合计划参与企业
  目前关于集合年金计划相关规定表明,方案的报备在当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集合计划的责任主体是受托人,形成统一的标准,具有一定规模,就可以批准建立。当地监管部门主要看缴费的形式是不是符合普惠制,而对集合年金计划参与企业没有任何限制。
  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和拥有的资源有限, 很容易受外界环境影响, 他们的盈利性和存在性是否能长久的维持下去也是企业年金相关管理机构关心的问题。中小企业的这种脆弱性使得很容易发生由于企业破产或者持续亏损而终止计划的现象, 这是企业年金相关管理机构不愿意看的局面。因此,经营状况会是企业年金相关管理机构所看重的一项重要因素。中小企业的年龄结构也有差别,在争夺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资源的初期,年轻型企业会受到企业年金相关管理机构的追捧,而老龄化严重的企业则没有那么幸运。
  由此看来,年金相关的金融机构必然会对参加集合年金计划的企业进行选择,而这种选择意味着存在市场失灵。因此,为了中小企业集合年金的市场化运作的需要,也为了保证中小企业集合年金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应当在方案报备的过程中严格把关,根据方案特点,明确方案对于计划参与企业多样性和差异化的要求,并对实际参与企业的情况进行监督,以使各个受托人在起点上保持公平,这样才能保证中小企业年金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作用,也从源头上控制了受托人的风险。
  (四)建立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的企业与职工退出机制
  目前集合年金计划相关规定表明:中小企业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中单个职工对于是否参与该年金计划是没有选择权的,而企业有是否参与该年金计划的权利,但是一旦企业选择参与该年金计划,企业的全部职工都必须强制参与该年金计划。但是对于退出机制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企业是否应当享有退出的权利呢?参加了集合年金计划委托人和受益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他们利益受到侵犯时,应当给他们一个“用脚踢票”的权利。
  企业的退出会增强受托人的责任意识,企业退出过多导致的不利影响会使受托人履行审慎人的各项准则,推动其提高投资管理绩效和健全信息披露机制。企业退出机制使得投资管理人不得不考虑计划资产减少的流动性风险,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但同时也会加强受托人的内部风险控制,而减少出现年金计划资不抵债的风险。
  然而,企业享有退出的权利,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退出。年金投资具有长期和稳定的性质,随意退出会给投资管理人的正常运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要求企业应当有合适的理由才能够退出集合年金计划。
  这些理由包括如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收益率与投资机构有较大差距即收益率过高(风险过高)或过低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小企业会产生发展目标、发展规模、经营效益、员工年龄结构、员工消费需求、发展阶段、人力资源战略等变化,受托人可能满足不了其变化了的年金需求等。
  (五)信息保密与信息公开相结合
  中小企业集合年金计划参与企业所需知道的必要信息应当进行公开,如基金管理报告、基金财务报告,以了解资金总额变化情况、收益率、风险状况。而对参加计划企业及其信息则应当保密。
  监管机构应当监督企业年金相关管理机构进行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保证法定公开信息和义务公开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地公开,保证除法定和义务公开信息一位的信息的安全,并辅之以相应的处罚办法。
  (六)健全和完善受托人评估及监管体系
  中小企业选择受托人,选择标准包括信誉、投资收益状况、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事实上更多的是在选择投资管理人,通常这些企业并没有专业的年金方面的人才,对于投资管理人的选择基准较为模糊。
  受托人为了吸引企业参加其中小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可能会进行不合实际的宣传,对于企业而言,要识别这些宣传的真伪存在着困难,因此需要政府或评估机构对受托人的年金计划方案、受托人所选的各个机构内部的治理结构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宣传相符进行评估并公开,以便于企业选择合适的受托人。
  总之,要建立和完善受托机构的评估体系,保证中小企业集合年金基金的安全、规范运行。
  
  参考文献:
  [1]邓大松,刘昌平.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3月.
  [2]孙建勇.企业年金管理指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8月.
  [3]冯堂平.集合企业年金计划探究 .北方经济, 2007年 18期.
  [4]何伟、汤剑.联合企业年金计划—中小企业的“HR法宝”.湖北社会科学, 2006年 10期.
  [5]卢江、 董登新.美国小企业计划及其对中国企业年金的启示.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 04期.
  [6]万敏.银行觊觎中小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证券日报, 2007/05/14.
  [7]陆雨.中小企业建立年金计划的探讨.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6年 09期.
其他文献
  目的:观察以行气通淤法拟方结合体外碎石治疗输尿管结石的临床疗效.方法:将70例患者随机分为两组,对照组35例给予常规西医治疗,治疗组35例加服中药,7天后观察的临床疗效.结
  目的:探讨微创经皮肾镜气压弹道碎石术联合中药排石茶治疗上尿路结石的疗效.方法:对我院2006年6月-2012年5月采用经皮肾镜微通道气压弹道碎石术治疗上尿路结石1237例.术后
会议
目的:分析2型糖尿病病人采用二甲双胍联合吡格列酮治疗的临床疗效及对改善副作用发生率的作用.方法:一项回顾性研究,纳入92例2型糖尿病病人,病人就诊时间2019年3月~2020年3月
目的:分析比较胰岛素注射量化教育和随机教育在糖尿病患者中的应用效果.方法:选取80例2018年1月~2019年11月我院收治的糖尿病患者,随机分为两组,对照组40例给予胰岛素注射随机
读者来信咨询: 我昨天停在小区楼下的助动车被人偷走了,我向小区物管公司的保安报案,并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很不到位,应该对失窃负责,但物业管理公司拒绝向我赔偿损失。我想
封红酒瓶口的软木塞通常都是很好的木料,享用完美酒,弃之可惜,不妨保存下来,和植物一起,制作一个精巧的微观盆景,为居室增添一抹绿意。  材料:红酒瓶的软木塞若干、螺丝刀、小刀、植物幼苗。  制作方法:  1.将软木塞洗净,擦去水分,再用螺丝刀在软木塞一端正中间位置钻一个小洞。  2.用小刀把钻好的小洞扩大,挖出多余的木屑,将软木塞做成一个小花盆的样子。  3.在软木塞小花盆的空洞里填上适合植物生长的
  目的:探讨尿路净合剂对草酸钙结石患者尿液成石因子的影响。方法:将我院尿路草酸钙结石患者进行辨证分型,选取湿热蕴结型、气滞血瘀型、肾虚型患者各20例。收集24小时尿液
会议
现在有些人的不吃动物肝类食品,理由是动物肝含胆固醇高,怕吃了会得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其实,这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存在很大的片面性。就拿胆固醇来说吧,它虽然存在引发高
鸡西矿业集团公司张辰煤矿西三采区3
期刊
“童年意味着自由,只有自然表现出来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Kid’s Wear》的创办人及主编Achim Lippoth如是说。德国《Kid’s Wear》创刊于1995年,在每年春夏和秋冬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