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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权责发生制是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待滩费用及预提费用科目的设置和运用是这一基础的产物,新的会计准则在会计科目和报表项目中都取消了这两个科目,会给各月和年度损益的计算造成差错,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基础。
【关键词】 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待摊费用;预提费用
【中图分类号】 F275.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5-1074(2009)04-0164-01
我国企业会计一直以来都把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和基础,正是有了这个会计基础,企业的期间损益才不会大起大落。原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的待滩费用及预提费用科目,正是根据权责发生制的企业会计基础设计的。但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把待滩费用及预提费用科目从有关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项目中彻底删除了,本文就待滩费用及预提费用科目与权责发生制基础的关系及取消的利弊加以分析,以期与同行加以商榷。
1 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与待滩费用及预提费用科目的关系
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利或者责任的发生为基础,而不是以款项的收付为基础来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下收入、支出与费用的关系可以从表1理解。

除了收入和支出,只就费用而言,由于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下费用的发生比较均衡,不至于使企业的期间损益大起大落,因此,大多数企业都加以采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设置和应用是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的产物,它把预先支付的各相关费用,在以后按照收益的期间均衡地加以摊销,或把需要以后支付的费用按照收益期间预先加以提取,使各个月份的成本费用均衡发生,使各个月份的利润计算比较准确,因而备受企业的欢迎。但在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在会计科目和报表项目里删除了这两个科目,报表列示说明中也消失了,至此,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两个科目彻底从新会计准则体系中被取消,而保留了长期待摊费用。也就是说,以后发生的效益仅涉及一年以内的费用,以后不能再摊消和预提了,只能在发生时一次计入当期损益。这样的变化存在不合理的因素,和实际的业务也不相符合,让会计人员难以接受。
2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
原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待滩费用及预提费用科目是按照会计分期假设,根据权责发生制基础,为平衡各会计期间的损益,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而设置的。待摊费用的列支项目有: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预付保险费、预付书报杂志费、一次交纳数额较大的印花税、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的租金等。它的特点是先支付,后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所以作为资产类科目。预提费用的有关项目有:预提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的租金、预提保险费、预提借款利息、预提修理费等,它的特点是先预提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后支付或列支,所以形成了负债。但预提费用科目一旦出现了借方余额,就是资产性质,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就要列入待摊费用。
3 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利弊分析
3.1 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弊端
3.1.1 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 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后,相关费用发生后,只能记入支付月份的成本和期间费用,使各个月份的成本费用负担不均衡,支付期和受益期不能一致和配比,也使各个月份的损益计算不正确甚至是年度的损益计算不正确。如保险费的支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支付、书报杂志费的支付等都是在前一年的12月份甚至是11月份或更早的时间支付的,但受益期是下一年的整个年度,取消了待摊费用,就只能将发生的这些费用计入支付期,也就是列入了上年度的成本和期间费用,从而使上一年度的利润虚减,而受益期的利润虚增,违背了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相当于采用了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基础。
3.1.2 会给企业的产品成本核算带来混乱 产品成本核算是根据财务会计核算资料进行的,各项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同时也是成本计算的基础。本月的成本费用=本月发生的费用+以前支付需要在本期摊销的待摊费用-以后支付需要在本期预提的预提费用。如果支付的相关费用不进行摊提,一次记入支付月份的成本,就会影响各个月份成本的均衡发生,各月成本计算就不正确。假如企业在计算成本时再去进行摊销,又势必会增加核算的工作量,而且和会计上的口径也不一致。
3.1.3 给会计核算带来困惑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以后不再设置待摊费用科目,在有关费用发生时,只能一次记入发生当期的成本费用,原待摊费用的余额也只能转入当期损益了。预提费用也不能再预提了,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需要预提的只能记入应付款项目,如借款利息,只能在提取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再如保险费或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的租金,只能在预提时借记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但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反映的都是现实的负债,这样处理显然不符合负债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类似的处理还很多,给会计核算带来困惑。
3.2 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好处 新的会计准则实施后,强调的是年报,认为小的费用在年度内没有必要均衡到每个月,所以,保留了长期待摊费用,而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把发生的费用如果受益期是一年以内的则直接记入了当期损益。这样做简化了平时费用的均衡摊销,从而简化了核算。综上所述,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有利有弊,但从习惯处理上,以及从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的关系上看,弊大于利,首先是违背了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其次是不利于企业的成本费用核算,也会给会计核算带来困惑,造成会计核算不规范,甚至核算不正确。所以,作者认为还是设置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目比较恰当。一是各期成本费用均衡发生,损益计算正确。二是符合会计确认基础。所以建议不要一下子取消这两个科目,但可以做一些限制,使之使用范围逐步缩小或寻找新的会计核算办法来代替,或者在一些企业可以不用,但允许确实需要的企业可以将一些费用继续进行摊提,以确保企业各期成本费用和损益计算的准确。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丁 勇.会计权责发生制刍议[J].内蒙古煤炭经济,2007,(4)
【关键词】 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基础;待摊费用;预提费用
【中图分类号】 F275.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5-1074(2009)04-0164-01
我国企业会计一直以来都把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和基础,正是有了这个会计基础,企业的期间损益才不会大起大落。原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的待滩费用及预提费用科目,正是根据权责发生制的企业会计基础设计的。但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把待滩费用及预提费用科目从有关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项目中彻底删除了,本文就待滩费用及预提费用科目与权责发生制基础的关系及取消的利弊加以分析,以期与同行加以商榷。
1 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与待滩费用及预提费用科目的关系
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利或者责任的发生为基础,而不是以款项的收付为基础来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下收入、支出与费用的关系可以从表1理解。

除了收入和支出,只就费用而言,由于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下费用的发生比较均衡,不至于使企业的期间损益大起大落,因此,大多数企业都加以采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设置和应用是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的产物,它把预先支付的各相关费用,在以后按照收益的期间均衡地加以摊销,或把需要以后支付的费用按照收益期间预先加以提取,使各个月份的成本费用均衡发生,使各个月份的利润计算比较准确,因而备受企业的欢迎。但在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在会计科目和报表项目里删除了这两个科目,报表列示说明中也消失了,至此,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两个科目彻底从新会计准则体系中被取消,而保留了长期待摊费用。也就是说,以后发生的效益仅涉及一年以内的费用,以后不能再摊消和预提了,只能在发生时一次计入当期损益。这样的变化存在不合理的因素,和实际的业务也不相符合,让会计人员难以接受。
2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
原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待滩费用及预提费用科目是按照会计分期假设,根据权责发生制基础,为平衡各会计期间的损益,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而设置的。待摊费用的列支项目有: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预付保险费、预付书报杂志费、一次交纳数额较大的印花税、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的租金等。它的特点是先支付,后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所以作为资产类科目。预提费用的有关项目有:预提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的租金、预提保险费、预提借款利息、预提修理费等,它的特点是先预提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后支付或列支,所以形成了负债。但预提费用科目一旦出现了借方余额,就是资产性质,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就要列入待摊费用。
3 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利弊分析
3.1 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弊端
3.1.1 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 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后,相关费用发生后,只能记入支付月份的成本和期间费用,使各个月份的成本费用负担不均衡,支付期和受益期不能一致和配比,也使各个月份的损益计算不正确甚至是年度的损益计算不正确。如保险费的支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赁费的支付、书报杂志费的支付等都是在前一年的12月份甚至是11月份或更早的时间支付的,但受益期是下一年的整个年度,取消了待摊费用,就只能将发生的这些费用计入支付期,也就是列入了上年度的成本和期间费用,从而使上一年度的利润虚减,而受益期的利润虚增,违背了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相当于采用了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基础。
3.1.2 会给企业的产品成本核算带来混乱 产品成本核算是根据财务会计核算资料进行的,各项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同时也是成本计算的基础。本月的成本费用=本月发生的费用+以前支付需要在本期摊销的待摊费用-以后支付需要在本期预提的预提费用。如果支付的相关费用不进行摊提,一次记入支付月份的成本,就会影响各个月份成本的均衡发生,各月成本计算就不正确。假如企业在计算成本时再去进行摊销,又势必会增加核算的工作量,而且和会计上的口径也不一致。
3.1.3 给会计核算带来困惑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以后不再设置待摊费用科目,在有关费用发生时,只能一次记入发生当期的成本费用,原待摊费用的余额也只能转入当期损益了。预提费用也不能再预提了,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需要预提的只能记入应付款项目,如借款利息,只能在提取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再如保险费或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的租金,只能在预提时借记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但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反映的都是现实的负债,这样处理显然不符合负债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类似的处理还很多,给会计核算带来困惑。
3.2 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好处 新的会计准则实施后,强调的是年报,认为小的费用在年度内没有必要均衡到每个月,所以,保留了长期待摊费用,而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把发生的费用如果受益期是一年以内的则直接记入了当期损益。这样做简化了平时费用的均衡摊销,从而简化了核算。综上所述,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有利有弊,但从习惯处理上,以及从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的关系上看,弊大于利,首先是违背了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其次是不利于企业的成本费用核算,也会给会计核算带来困惑,造成会计核算不规范,甚至核算不正确。所以,作者认为还是设置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目比较恰当。一是各期成本费用均衡发生,损益计算正确。二是符合会计确认基础。所以建议不要一下子取消这两个科目,但可以做一些限制,使之使用范围逐步缩小或寻找新的会计核算办法来代替,或者在一些企业可以不用,但允许确实需要的企业可以将一些费用继续进行摊提,以确保企业各期成本费用和损益计算的准确。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丁 勇.会计权责发生制刍议[J].内蒙古煤炭经济,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