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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传统法学理论体系是以私权本位的民商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强调私法自治,以追求个人福利和对个人利益的保护和终极关怀为利益诉求,而这些精神和理念却与现代环境法的宗旨和价值追求相矛盾,在解决环境问题时捉襟见肘,暴露出诸多缺陷和弊端。本文试图从环境法的价值追求角度,讨论传统私权保护理念对保护环境和规制资源破坏行为的不适应,从根本上预防和缓解由于环境恶化所带来的生态危机,以真正实现人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