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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是我国政府在执政过程中对履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价值观的反思与检视,和谐社会理念更加关注公民的民主权利、社会公平公正原则、政府对公民服务需求的回应性等问题,彰显了新世纪我国行政价值观的宪政主义回归。为了切实地贯彻和谐理念下政府执政的民主宪政理念,政府应健全公民参政议政的渠道与程序,扩大公民参与权;落实行政问责制,实现依法行政;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增强政府对公民服务需求的回应性;提供相关的制度保障,促进实现社会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