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关键词]新材料,常识立场,经济史研究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0457-6241(2010)08-0070-03
史学大师陈寅恪曾言,“一时代之学术,必有其新材料与新问题。取用此材料,以研求问题,则为此时代学术之新潮流……此古今学术史之通义,非彼闭门造车之徒,所能同喻者也”。故此,新材料、新问题成为治学者孜孜以求的最高目标。然而,时至今日,无论是新材料还是新问题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科技的进步,先前许多令人艳羡的所谓珍本、孤本不断以各种形式广布于世,乘国家编修清史的东风,大批档案资料影印出版,公之于众。就历史研究尤其是中国古代史研究而言,所谓新材料的发掘殊为不易。同时,随着历史研究队伍的不断壮大和研究课题的日渐细化,寻求前人未曾涉足的新问题也愈加困难。近二十年来,陈支平教授坚持城乡社会调查工作,搜集到大量鲜为人知的民间文献,此可谓新材料,但作者并没有刻意追求所谓新问题,而是用此新材料以全新的视野重新审视了明清时代的商人和商业资本这个老问题。陈支平著《民间文书与明清东南族商研究》(以下简称陈著)可谓开创了老问题研究的“新潮流”。
中国古代商人和商业资本,可谓是老问题。从20世纪初的中国社会史论战到新中国成立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讨论,以及近年来的中国早期工业化之争,都与该话题息息相关。上述讨论对于推进中国古代商人和商业资本及其相关课题的研究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一系列重大问题得以厘清,一系列重要成果不断涌现,学者们的重心主要集中在商人阶层的形成、发展与经营活动范围,特别是由商人及其资本所引发的商品运销和市场网络,以及与此相对应的社会经济与政治环境,商人及其资本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等等。由于彼此学术视野和治学思路的迥异,不论是理论性问题还是实证性问题,大家得出的结论往往大相径庭,南辕北辙。
然而,在著者看来,中国古代商人和商业资本的研究,学者们走了一条同途殊归抑或是同途同归的道路。上述研究的共同点在于。在探讨该问题的过程中都预设了两个基本的理论前提:一是“把欧洲中世纪即所谓的欧洲封建社会里的商品交换历史,以及商人与商业资本的历史作用,作为中国古代商人及商业资本的参照标本”,二是“经济基础的发展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将推动历史社会向前迈进的理论思维模式”。这两个基本的理论预设,使得看似精彩纷呈、新见迭出的中国古代商业史研究呈现出同质化倾向。
在研究内容上,学者们普遍认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商品交换相当原始,甚至是不存在的。同时,商品经济和商品生产作为自然经济的对立物,当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导致自给自足的封建制度的土崩瓦解,从而催生出新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结论完全是西方中世纪商业发展的翻版。其实,由于中西之间的巨大差异,西方社会的普遍原则并不符合古代中国的尺度。欧洲中世纪时代商人产生的社会条件、历史时期国家的商业政策、商人与其他阶层身份的泾渭分明等等均与中国传统社会相差极大。因此,在预设了理论前提之后,其研究将不可避免地进入自己预设的理论窠臼。在研究方法上,由于理论先行,许多研究者在分析了若干历史现象后,便上升到理论高度,总结出中国古代商业发展的一般情景,甚至把它提升到所谓的一般规律。这种貌似透过现象看本质的研究思维,实则带来更大的片面性。
陈著坚持常识的立场。所谓常识,其实就是明白日常事理的能力,就是人尽皆知的浅显道理。坚持常识的立场,也就是不带有任何先入为主的观念或理论,直接从史料中分析和解构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内涵。陈著所揭示的历史事实,我们往往感觉都是些大白话和人人皆能认知的常识,但偏偏就是这些大白话无人深究。陈著也在总结一些理论性思考,不过这些理论性思考往往令人耳目一新却又合乎常理,亦即有“水中盐味”而不是“眼里金屑”。同样是对中国古代商人和商业资本的研究,陈著无论是研究内容还是研究方法都有其突出特色。
在研究内容上,陈著更多地从商人及其资本的内部构造来探讨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由于这种复杂关系所产生的商人群体、资本群体的运作过程与模式。作者认为,通过这种考察,可以“多视角地认识、了解中国古代商人及其商业资本的变迁之路,从而对于中国古代商人与资本的内在本质及其发展前景,有一个更为全面和客观的评价”。在基于史料解读的基础上,陈著分析论证了东南沿海族商的两大特征:
第一,东南沿海商人的活动基本以乡族纽带为组织特征,其商业经营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与地方乡族的力量相互依托,亦即作者所称的“族商”。所谓族商,“简单地说,就是那些与本土家族、乡族保持比较密切联系的商人”。在作者看来,所谓的保持密切联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同宗族的人在经商过程中利用家族、乡族的关系,相互扶持、相互协作,形成某种形式的内部运作机制;二是商人们的经营范围基本以本土的家族为核心据点,外出的工商业者与本土家族之间保持着密切的经济联系。
以此为出发点,陈著考察了清代福建晋江、台湾杨氏族商的经济活动。福建晋江的沿海商人以本家族为依托的外出经营模式,不仅能在经营过程中相互联系和扶持,而且即使发生某种商业纠纷,也比较容易解决。晋江的蔡氏族商,自康熙年间以后大量移民台湾从事农业垦殖和商业贸易,并将其活动拓展至东南亚一带。但是,其在泉州晋江的乡族始终是他们从事海内外商业活动的轴心点,他们立足于自己的家乡外出经商,但最后又尽可能地回归自己的乡族。台湾杨氏族商,从清代中期迁居台湾以来,并没有因为历次分家析产实力下降,反而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其中奥妙即在于,“杨氏家族在历次分家析产时,都给家族留存了一定数量的共有财产。……而在台湾的杨氏家族,家族的共有财产还具有更为积极的经济意义在内,即它可以作为一种资本,通过不同的经营方式得到良性的增长”,同时,“自清末以来,这个家族逐渐形成了一套家族共有财产管理以及遴选、任用及监督家族共有财产管理人的机制”。
由此,陈著对于中国经济史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即家族组织下的分家析产制度给出了常识性的解答。以往人们对于传统社会的分家析产多有诟病。认为在生产规模和效益得不到显著扩大的情况下,个体经济的分家析产,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财产的零碎化,从而阻碍资本的积累并最终导致社会以简单再生产的循环方式运行,无法在原有基础上催生出新的生产方式。陈著通过一个个具体的事例表明,明清东南沿海许多商人家族虽然历经近二百年的殖产与分家析产的沿袭过程,家族规模与经济实力并没有由此日益细分萎缩化,甚至还出现有家庭或家族在屡屡分析之后而仍然不断扩展壮大的事实。所以,“这种传统的家庭、家族财产分析继承制度,并不一定将对日后家庭、家族的经营发展产生十分明显的负面效 应”。
第二,明清东南沿海族商的身份和社会地位处于不断地转变之中,在民间社会形成了一个具有多重性格的新阶层“商绅”。所谓“商绅”,指“商人与士绅或者是身份的结合,或者是二者相互协作,共同成为在地方基层社会管理控制中起主导作用的阶层”。作者依据泉州黄宗汉家族的契约文书,全面分析了商绅的形成及其社会作用。
明清以来,一个众所周知的基本事实是,乡绅阶层在民间基层社会所发挥的主导性作用日渐凸显。其实乡绅若想在民间社会有所作为,必然的要和商人实现结合,如此才能更好地推进地方基层社会事业的顺利开展。如果某些乡绅同时具有商人的经济实力,那么这种二者兼有的地方势力,其所发挥的社会作用将会更加明显。泉州黄氏家族在由一个农业家庭进入工商业的行列后,开始热衷于社会事务,他们不但广交当地的名门望族,而且依赖其经济实力,借助于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机会不断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逐渐实现“商”与“绅”的结合。“在这种情况下,泉州地区具有士绅声望地位而又经商致富的黄氏家族,就自然而然地成为这一地区乡绅阶层的领导者,而由黄氏族人所倡导的各种事务,都能取得比较良好的社会效果”。正是基于上述认识,作者提出了一个“商绅”概念。通过对这一具体个案的详细剖析,作者进一步思考了乡绅在基层社会的历史作用问题。指出,至少从清代中期以后,家族商人及乡族商人在地方基层社会管理上所发挥的主导作用,一点也不比所谓的士绅逊色。因此,对于清代中国基层社会的管理状态,陈著作出了可能更为切合实际的描述,“士绅与商人的相互结合,二者共同在地方基层社会事务中发挥主导作用,也许正是清代中后期以来中国基层社会乃至地方社会控制管理体制转变的一个趋势”。
在研究方法和史料运用上,陈著秉承了社会经济史学派的基本思路,即:在搜集史料时,除正史、官书之外,应注重于民间记录的搜集。以民间文献证史;广泛地利用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进行社会调查,把活材料与死文字结合起来,以民俗乡例证史,以实物碑刻证史。在探讨经济史中,特别注意地域性的细部研究和比较研究,从特殊的社会经济生活现象中寻找经济发展的共同规律。通读陈著,我们发现其所应用的史料多为未曾为人发掘的民间契约文书和实地考察所得的碑刻、铭文等。不治史学,难以理解史料的宝贵和研究者获见新史料的惊喜。正是这些新史料为作者在老问题上的新潮流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更为可贵的是,陈支平教授将这些几十年苦心搜集的珍贵史料影印出版,嘉惠士林,真正体现出一个学者将学术视为天下公器的宽阔胸怀。
就方法而言,陈著特别注重从最基本的史料出发。开展对具体历史过程和社会细部的考察。先前关于中国古代商人和商业资本的研究,之所以越来越多地显露出种种弊端,就在于不管研究者承认与否,其头脑中总是有意无意间先有结论,而后根据结论寻找适合的材料,或者依据数条材料作简单地是此非彼的所谓辩证分析。实际上,就中国古代商业史研究而言,无论是积极的结论还是消极的结论,我们若想找出一些材料来印证极其简单,困难的地方在于如何处理与自己观点相左的材料。此时,多数人选择了格勒定律:如果事实与理论不符,这事实必须被抹去。使用这些被精心选择的所谓典型史料得出的结论,也只能是李伯重先生所论及的“选精法”和“集粹法”将导致历史研究的“虚像”,我们无法探知历史的真相。这种粗线条勾勒,使看似带有普遍意义的宏大叙事往往经不起简单的推敲。就历史研究而言。对过程的描述和细部的考察远比得出若干条结论更为重要。我们越深入到历史的深处越能洞悉其无穷的奥妙,同时也越能发现所谓历史发展规律其实就是基本的常识。关于这一点,陈著无疑给了我们绝佳的诠释。
长期以来,人们争执不休的话题之一就是人文学科尤其是历史学对于当代社会有没有作用,它存在的价值究竟是什么,甚至某些极端主义者不停地在刻意追问历史学究竟能干什么。他们不明白的是那些看起来对现实毫无价值的东西我们研究又有什么意义。其实我们只要有求真的欲望,只要怀有知识分子所天然禀赋的家国天下的责任感,历史学便有其存在和勃兴的价值和机遇。陈著中对于族商、中国改革的路径、家族经济、环闽台海洋经济圈等问题的思考,无不洋溢着浓郁的人文气息。余英时在评价杨联隍的论著时说:“杨先生的论著都是读书有得的产品,他所提出的问题无一不是从中国史料内部透显出来的真问题,不但有客观的基础而且具自然的脉络。”细览陈著,实有同感。
责任编辑:王雅贞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0457-6241(2010)08-0070-03
史学大师陈寅恪曾言,“一时代之学术,必有其新材料与新问题。取用此材料,以研求问题,则为此时代学术之新潮流……此古今学术史之通义,非彼闭门造车之徒,所能同喻者也”。故此,新材料、新问题成为治学者孜孜以求的最高目标。然而,时至今日,无论是新材料还是新问题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科技的进步,先前许多令人艳羡的所谓珍本、孤本不断以各种形式广布于世,乘国家编修清史的东风,大批档案资料影印出版,公之于众。就历史研究尤其是中国古代史研究而言,所谓新材料的发掘殊为不易。同时,随着历史研究队伍的不断壮大和研究课题的日渐细化,寻求前人未曾涉足的新问题也愈加困难。近二十年来,陈支平教授坚持城乡社会调查工作,搜集到大量鲜为人知的民间文献,此可谓新材料,但作者并没有刻意追求所谓新问题,而是用此新材料以全新的视野重新审视了明清时代的商人和商业资本这个老问题。陈支平著《民间文书与明清东南族商研究》(以下简称陈著)可谓开创了老问题研究的“新潮流”。
中国古代商人和商业资本,可谓是老问题。从20世纪初的中国社会史论战到新中国成立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讨论,以及近年来的中国早期工业化之争,都与该话题息息相关。上述讨论对于推进中国古代商人和商业资本及其相关课题的研究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一系列重大问题得以厘清,一系列重要成果不断涌现,学者们的重心主要集中在商人阶层的形成、发展与经营活动范围,特别是由商人及其资本所引发的商品运销和市场网络,以及与此相对应的社会经济与政治环境,商人及其资本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等等。由于彼此学术视野和治学思路的迥异,不论是理论性问题还是实证性问题,大家得出的结论往往大相径庭,南辕北辙。
然而,在著者看来,中国古代商人和商业资本的研究,学者们走了一条同途殊归抑或是同途同归的道路。上述研究的共同点在于。在探讨该问题的过程中都预设了两个基本的理论前提:一是“把欧洲中世纪即所谓的欧洲封建社会里的商品交换历史,以及商人与商业资本的历史作用,作为中国古代商人及商业资本的参照标本”,二是“经济基础的发展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将推动历史社会向前迈进的理论思维模式”。这两个基本的理论预设,使得看似精彩纷呈、新见迭出的中国古代商业史研究呈现出同质化倾向。
在研究内容上,学者们普遍认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商品交换相当原始,甚至是不存在的。同时,商品经济和商品生产作为自然经济的对立物,当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导致自给自足的封建制度的土崩瓦解,从而催生出新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结论完全是西方中世纪商业发展的翻版。其实,由于中西之间的巨大差异,西方社会的普遍原则并不符合古代中国的尺度。欧洲中世纪时代商人产生的社会条件、历史时期国家的商业政策、商人与其他阶层身份的泾渭分明等等均与中国传统社会相差极大。因此,在预设了理论前提之后,其研究将不可避免地进入自己预设的理论窠臼。在研究方法上,由于理论先行,许多研究者在分析了若干历史现象后,便上升到理论高度,总结出中国古代商业发展的一般情景,甚至把它提升到所谓的一般规律。这种貌似透过现象看本质的研究思维,实则带来更大的片面性。
陈著坚持常识的立场。所谓常识,其实就是明白日常事理的能力,就是人尽皆知的浅显道理。坚持常识的立场,也就是不带有任何先入为主的观念或理论,直接从史料中分析和解构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内涵。陈著所揭示的历史事实,我们往往感觉都是些大白话和人人皆能认知的常识,但偏偏就是这些大白话无人深究。陈著也在总结一些理论性思考,不过这些理论性思考往往令人耳目一新却又合乎常理,亦即有“水中盐味”而不是“眼里金屑”。同样是对中国古代商人和商业资本的研究,陈著无论是研究内容还是研究方法都有其突出特色。
在研究内容上,陈著更多地从商人及其资本的内部构造来探讨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由于这种复杂关系所产生的商人群体、资本群体的运作过程与模式。作者认为,通过这种考察,可以“多视角地认识、了解中国古代商人及其商业资本的变迁之路,从而对于中国古代商人与资本的内在本质及其发展前景,有一个更为全面和客观的评价”。在基于史料解读的基础上,陈著分析论证了东南沿海族商的两大特征:
第一,东南沿海商人的活动基本以乡族纽带为组织特征,其商业经营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与地方乡族的力量相互依托,亦即作者所称的“族商”。所谓族商,“简单地说,就是那些与本土家族、乡族保持比较密切联系的商人”。在作者看来,所谓的保持密切联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同宗族的人在经商过程中利用家族、乡族的关系,相互扶持、相互协作,形成某种形式的内部运作机制;二是商人们的经营范围基本以本土的家族为核心据点,外出的工商业者与本土家族之间保持着密切的经济联系。
以此为出发点,陈著考察了清代福建晋江、台湾杨氏族商的经济活动。福建晋江的沿海商人以本家族为依托的外出经营模式,不仅能在经营过程中相互联系和扶持,而且即使发生某种商业纠纷,也比较容易解决。晋江的蔡氏族商,自康熙年间以后大量移民台湾从事农业垦殖和商业贸易,并将其活动拓展至东南亚一带。但是,其在泉州晋江的乡族始终是他们从事海内外商业活动的轴心点,他们立足于自己的家乡外出经商,但最后又尽可能地回归自己的乡族。台湾杨氏族商,从清代中期迁居台湾以来,并没有因为历次分家析产实力下降,反而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其中奥妙即在于,“杨氏家族在历次分家析产时,都给家族留存了一定数量的共有财产。……而在台湾的杨氏家族,家族的共有财产还具有更为积极的经济意义在内,即它可以作为一种资本,通过不同的经营方式得到良性的增长”,同时,“自清末以来,这个家族逐渐形成了一套家族共有财产管理以及遴选、任用及监督家族共有财产管理人的机制”。
由此,陈著对于中国经济史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即家族组织下的分家析产制度给出了常识性的解答。以往人们对于传统社会的分家析产多有诟病。认为在生产规模和效益得不到显著扩大的情况下,个体经济的分家析产,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财产的零碎化,从而阻碍资本的积累并最终导致社会以简单再生产的循环方式运行,无法在原有基础上催生出新的生产方式。陈著通过一个个具体的事例表明,明清东南沿海许多商人家族虽然历经近二百年的殖产与分家析产的沿袭过程,家族规模与经济实力并没有由此日益细分萎缩化,甚至还出现有家庭或家族在屡屡分析之后而仍然不断扩展壮大的事实。所以,“这种传统的家庭、家族财产分析继承制度,并不一定将对日后家庭、家族的经营发展产生十分明显的负面效 应”。
第二,明清东南沿海族商的身份和社会地位处于不断地转变之中,在民间社会形成了一个具有多重性格的新阶层“商绅”。所谓“商绅”,指“商人与士绅或者是身份的结合,或者是二者相互协作,共同成为在地方基层社会管理控制中起主导作用的阶层”。作者依据泉州黄宗汉家族的契约文书,全面分析了商绅的形成及其社会作用。
明清以来,一个众所周知的基本事实是,乡绅阶层在民间基层社会所发挥的主导性作用日渐凸显。其实乡绅若想在民间社会有所作为,必然的要和商人实现结合,如此才能更好地推进地方基层社会事业的顺利开展。如果某些乡绅同时具有商人的经济实力,那么这种二者兼有的地方势力,其所发挥的社会作用将会更加明显。泉州黄氏家族在由一个农业家庭进入工商业的行列后,开始热衷于社会事务,他们不但广交当地的名门望族,而且依赖其经济实力,借助于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机会不断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逐渐实现“商”与“绅”的结合。“在这种情况下,泉州地区具有士绅声望地位而又经商致富的黄氏家族,就自然而然地成为这一地区乡绅阶层的领导者,而由黄氏族人所倡导的各种事务,都能取得比较良好的社会效果”。正是基于上述认识,作者提出了一个“商绅”概念。通过对这一具体个案的详细剖析,作者进一步思考了乡绅在基层社会的历史作用问题。指出,至少从清代中期以后,家族商人及乡族商人在地方基层社会管理上所发挥的主导作用,一点也不比所谓的士绅逊色。因此,对于清代中国基层社会的管理状态,陈著作出了可能更为切合实际的描述,“士绅与商人的相互结合,二者共同在地方基层社会事务中发挥主导作用,也许正是清代中后期以来中国基层社会乃至地方社会控制管理体制转变的一个趋势”。
在研究方法和史料运用上,陈著秉承了社会经济史学派的基本思路,即:在搜集史料时,除正史、官书之外,应注重于民间记录的搜集。以民间文献证史;广泛地利用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进行社会调查,把活材料与死文字结合起来,以民俗乡例证史,以实物碑刻证史。在探讨经济史中,特别注意地域性的细部研究和比较研究,从特殊的社会经济生活现象中寻找经济发展的共同规律。通读陈著,我们发现其所应用的史料多为未曾为人发掘的民间契约文书和实地考察所得的碑刻、铭文等。不治史学,难以理解史料的宝贵和研究者获见新史料的惊喜。正是这些新史料为作者在老问题上的新潮流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更为可贵的是,陈支平教授将这些几十年苦心搜集的珍贵史料影印出版,嘉惠士林,真正体现出一个学者将学术视为天下公器的宽阔胸怀。
就方法而言,陈著特别注重从最基本的史料出发。开展对具体历史过程和社会细部的考察。先前关于中国古代商人和商业资本的研究,之所以越来越多地显露出种种弊端,就在于不管研究者承认与否,其头脑中总是有意无意间先有结论,而后根据结论寻找适合的材料,或者依据数条材料作简单地是此非彼的所谓辩证分析。实际上,就中国古代商业史研究而言,无论是积极的结论还是消极的结论,我们若想找出一些材料来印证极其简单,困难的地方在于如何处理与自己观点相左的材料。此时,多数人选择了格勒定律:如果事实与理论不符,这事实必须被抹去。使用这些被精心选择的所谓典型史料得出的结论,也只能是李伯重先生所论及的“选精法”和“集粹法”将导致历史研究的“虚像”,我们无法探知历史的真相。这种粗线条勾勒,使看似带有普遍意义的宏大叙事往往经不起简单的推敲。就历史研究而言。对过程的描述和细部的考察远比得出若干条结论更为重要。我们越深入到历史的深处越能洞悉其无穷的奥妙,同时也越能发现所谓历史发展规律其实就是基本的常识。关于这一点,陈著无疑给了我们绝佳的诠释。
长期以来,人们争执不休的话题之一就是人文学科尤其是历史学对于当代社会有没有作用,它存在的价值究竟是什么,甚至某些极端主义者不停地在刻意追问历史学究竟能干什么。他们不明白的是那些看起来对现实毫无价值的东西我们研究又有什么意义。其实我们只要有求真的欲望,只要怀有知识分子所天然禀赋的家国天下的责任感,历史学便有其存在和勃兴的价值和机遇。陈著中对于族商、中国改革的路径、家族经济、环闽台海洋经济圈等问题的思考,无不洋溢着浓郁的人文气息。余英时在评价杨联隍的论著时说:“杨先生的论著都是读书有得的产品,他所提出的问题无一不是从中国史料内部透显出来的真问题,不但有客观的基础而且具自然的脉络。”细览陈著,实有同感。
责任编辑:王雅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