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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接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关于收取所属企业2004年技术开发费的请示》(南车财[2004]16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2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