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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去年入伍的地方大学毕业生,请问大学生士兵在报考军校方面与普通士兵是否有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我能直接报考军校研究生吗? ——某部义务兵 代 某
陈法官:大学生士兵与普通士兵在报考军校问题上,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是一致的。在此基础上,部队考虑到大学生士兵文化层次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特点,出台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规定,集中体现在2011年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印发的《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之中,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大专毕业的可直接报考本科。即大专毕业的士兵报考军校,可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进入军校培训2年,毕业合格即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这样安排,既满足了大专毕业生士兵的成长发展需要,又节约了国家和军队的培训资源,比较符合部队实际。二是对在校入伍的放宽报考年龄限制。考虑到大学在校入伍的同志与高中毕业入伍的同志相比年龄普遍偏大,规定其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这为更多在校入伍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创造了条件。三是符合保送入学条件的优先选拔。按照现行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各层次大学生士兵,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选上后,本科以上毕业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毕业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部队人员目前只有在职干部和应届毕业的军校大学生可以报考军校研究生,士兵不能直接报考。
我是一名基层部队干部,2012年与前妻生育一个女儿。去年我和前妻因性格不和协议离婚,女儿由妻子抚养,我每月支付生活费1500元。前段时间女儿被查出患有孤独症,前妻工资收入低而且还要上夜班,于是找到我表示没有能力再抚养女儿,想改为由我抚养。我同意由我抚养女儿,但为慎重起见,请问我应当怎么具体办理变更抚养手续? ——某部干部 安 某
陈法官:根据《婚姻法》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抚养条件和家庭环境等因素。因此,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或者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双方协商或者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的方式包括两种,一是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二是起诉到法院要求作出判决。如果你与前妻能就变更抚养权的各个事项都达成协议当然最好,但是也要考虑到,变更抚养权事关孩子健康成长,特别是你女儿所患孤独症是一种较难治愈并可能影响终生的疾病,需要长时间的悉心照料,依靠单方的力量肯定不够,即便变更抚养权,仍会涉及双方对孩子进行治疗和恢复等事务如何分配,抚育费、治疗费等费用如何分担等具体问题,因此建议你们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在从孩子利益出发和尊重你们双方意愿的基础上,尽可能将各项与抚养有关的事项都予以明确,并以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等)的形式把这些内容固定下来,这样能使你和前妻,最重要的是你们女儿的利益都得到比较好的保障。
前段时间我从部队回家探亲,和十多个高中同学到一家饭店聚餐,一个同学拎了两瓶从国外带回来的红酒,可是饭店说不能自带酒水,否则要按餐费的20%收开瓶费,我们坚持要喝自己带的酒,结果饭店多收了我们两百多块钱开瓶费。请问“不能自带酒水”究竟属不属于霸王条款,今后遇到这样的事我们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某部干部 倪 某
陈法官:《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今年实施的修订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最近也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和“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可以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今后到饭店就餐,如果再遇上这些霸王条款,要明确向店家提出他们的做法不合法;如果店家仍无理取闹,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并向物价、工商、消协等部门投诉举报,遭受经济损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这些霸王条款无效,要求饭店进行赔偿。
陈法官:大学生士兵与普通士兵在报考军校问题上,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是一致的。在此基础上,部队考虑到大学生士兵文化层次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特点,出台了一些有针对性的政策规定,集中体现在2011年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印发的《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之中,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大专毕业的可直接报考本科。即大专毕业的士兵报考军校,可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进入军校培训2年,毕业合格即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这样安排,既满足了大专毕业生士兵的成长发展需要,又节约了国家和军队的培训资源,比较符合部队实际。二是对在校入伍的放宽报考年龄限制。考虑到大学在校入伍的同志与高中毕业入伍的同志相比年龄普遍偏大,规定其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这为更多在校入伍大学生士兵报考军校创造了条件。三是符合保送入学条件的优先选拔。按照现行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各层次大学生士兵,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选上后,本科以上毕业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专科毕业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部队人员目前只有在职干部和应届毕业的军校大学生可以报考军校研究生,士兵不能直接报考。
我是一名基层部队干部,2012年与前妻生育一个女儿。去年我和前妻因性格不和协议离婚,女儿由妻子抚养,我每月支付生活费1500元。前段时间女儿被查出患有孤独症,前妻工资收入低而且还要上夜班,于是找到我表示没有能力再抚养女儿,想改为由我抚养。我同意由我抚养女儿,但为慎重起见,请问我应当怎么具体办理变更抚养手续? ——某部干部 安 某
陈法官:根据《婚姻法》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抚养条件和家庭环境等因素。因此,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或者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双方协商或者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的方式包括两种,一是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二是起诉到法院要求作出判决。如果你与前妻能就变更抚养权的各个事项都达成协议当然最好,但是也要考虑到,变更抚养权事关孩子健康成长,特别是你女儿所患孤独症是一种较难治愈并可能影响终生的疾病,需要长时间的悉心照料,依靠单方的力量肯定不够,即便变更抚养权,仍会涉及双方对孩子进行治疗和恢复等事务如何分配,抚育费、治疗费等费用如何分担等具体问题,因此建议你们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在从孩子利益出发和尊重你们双方意愿的基础上,尽可能将各项与抚养有关的事项都予以明确,并以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等)的形式把这些内容固定下来,这样能使你和前妻,最重要的是你们女儿的利益都得到比较好的保障。
前段时间我从部队回家探亲,和十多个高中同学到一家饭店聚餐,一个同学拎了两瓶从国外带回来的红酒,可是饭店说不能自带酒水,否则要按餐费的20%收开瓶费,我们坚持要喝自己带的酒,结果饭店多收了我们两百多块钱开瓶费。请问“不能自带酒水”究竟属不属于霸王条款,今后遇到这样的事我们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某部干部 倪 某
陈法官:《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今年实施的修订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最近也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和“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可以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今后到饭店就餐,如果再遇上这些霸王条款,要明确向店家提出他们的做法不合法;如果店家仍无理取闹,要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并向物价、工商、消协等部门投诉举报,遭受经济损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这些霸王条款无效,要求饭店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