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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开始实行的《反垄断法》在中国的市场经济中起着遏制垄断,维护竞争公平的重要作用。而近年来互联网经济发展迅速,其独特的商业模式和体验模式使《反垄断法》在互联网领域的实施中遇到了一定的困难和阻碍。从"腾讯——360"案等典型的互联网领域垄断诉讼案件中可以看出,反垄断法在互联网行业的市场界定,垄断行为界定和举证制度等都有着一定的局限性。本文通过分析互联网行业的垄断现状和《反垄断法》的实施困境,提出相应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