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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史也是我国30年改革的民生史,它准确地记录了我国社会生活30年来突飞猛进的变化,体现了国家重视民生的主旋律。但是,一部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民生的法律法规的出台,要尽可能顾及所有利益群体而选择适当的民主表达方式和公民个人理性的表达程序,要考虑其时代性,但更多地要考虑其稳定性。经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制还存在“再修订”的空间,即没有彻底遵循支付能力原则;未明确区分营利性收入和非营利性收入;税改简化了税收程序、降低了征税成本,但也派生了税负不公平的“外部性”;没有充分照顾低收入群体的利益;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