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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版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到限制“裸官”出境新规,再到新近出台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0年,中国政府密集出招,多措并举划定反腐路线图。这一方面凸显出官方的肃贪决心,同时也昭示着制度反腐已成各方共识,并开始走向深水区。
同时,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推进,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一方面,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取得明显成效;另一方面,腐败现象在得到有效遏制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特点,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在这一现实情形下,中国的反腐之路未来将走向何方?引人深思。
回顾:制度反腐步伐加快
2010年,中央继续重拳反腐,多次开会部署,一批廉政新规密集出台,剑指各类腐败现象。随着越来越多的反腐法规相继出炉,中央试图通过制度建设肃贪促廉这一“反腐路线图”已渐趋明朗,并开始走向深水区。
——1月11日至13日,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的全体会议公报提出了关于领导干部行为的五个“严禁”。此次会议全面部署了2010年反腐倡廉的工作安排,也拉开了重拳反腐的大幕。胡锦涛在会上特别强调,领导干部在制度面前没有特权。
——1月18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由中共中央颁布施行。《准则》首次明确了8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的具体规定,清晰划定了官员廉洁从政的“高压线”。
——2月22日,监察部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提出要以防止权力滥用、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着力探索预防腐败的措施和办法,努力实现有效预防腐败的工作目标。
——3月5日,温家宝在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包括收入、住房、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的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
——3月23日,国务院召开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在会上强调健全制度并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要求重点抓好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七方面工作。
——3月底,中共中央制度反腐“再出重拳”,连续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份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文件,共同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中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并已于10月1日生效。此次修改扩大了监察对象范围,完善了举报制度,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
——11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在京召开部分专家学者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会上强调,要积极推进反腐倡廉理念思路、工作内容、方式方法、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临近年终,中央再出反腐重拳。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对审计对象范围进行了扩展,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此次出台的规定将审计对象进一步扩大。 专家评论称,新规定的出台,表明中央已将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纳入反腐倡廉的视野,是反腐败工作的一大进步。
追问:如何提高制度反腐执行力
中国的反腐制度不可谓不严密,党内党外的立体式监督如果能够到位,可以说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但是,就在这样严密的反腐制度的监控下,仍然无法遏制腐败 ,地方政府所推出的“反腐创意” ,也难起根本效果。
对此,有学者指出,改革开放以来颁布的法律制度,之所以对惩治腐败的效果不佳,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制度设计科学性有待加强。我国目前的制度设计,虽然也注重权力的制约,但没有形成权力制衡的有效机制。其次是法律条文内容紊乱、形式分散,或见之于刑事法律,或见之于行政经济法规,或见之于部门规章制度,在反腐败斗争中难以操作,随意性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反腐倡廉工作的进展。
二是制度执行没有刚性。立法难,执法更难。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不执行,就会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就会如同一纸空文。就执法需要而言,现在惩治腐败犯罪方面的法律明显滞后。现有刑法既没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作出特殊规定,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又明显低于一般的盗窃犯罪,没有贯彻罪刑相适的原则,难以起到应有的惩戒和威慑作用。对腐败惩治不力,有认识上的原因,也有惩治不力的原因。
三是反腐败工作没有一部统一的纲领性法律。目前,我国防治腐败的法律法规种类繁多,各种法律、规章制度多达1200余件。建议出台一部具有纲领性的反腐败法,来协调各反腐败机构的关系,指导反腐败立法,解决反腐败机构职能交叉重叠、反腐败法律互不统属、同一案件参照法律自由度较大等问题。
综上所述,要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必须提高制度的质量和执行的刚性。
前瞻:制度反腐成为大方向
2010年,中央以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取信于民,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约制度等“显规则”,破除消极腐败的“潜规则”,体现出坚定的反腐决心。
回首2010年中国反腐路,一大批旨在肃贪倡廉的新规不断出炉,“制度反腐” 理念也渐成各方共识。中国在这一基调下继续展开廉政风暴,因此2010年也被称作“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年”。坚持“制度反腐”也无疑将成为中国未来反腐的大方向。
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干部选任工作追责办法、新版行政监察法、限制“裸官”出境新规、直至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这一系列反腐新规的出台,构筑起明确的制度框架,成为中国未来反腐斗争的重要标尺。
同时,反腐败斗争要向标志性廉政制度发展,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唯此,制度反腐才能真正、有效地发挥威力,避免反腐制度“重制定、轻执行”现象,从而在根本上遏制“前腐后继”现象,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这一点,中央领导层业已多次强调。2010年全国“两会”一结束,国务院即召开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在会上强调健全制度并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要求重点抓好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七方面工作。
在强化制度执行力的同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应立足当下,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针对近来突出存在的“用人腐败”、“一把手权力失范”等现象,必须紧紧抓住“制权、管钱、用人”三个关键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切实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问题。
此外,世界各国在加强对人的教育、对权力的制衡和对个人财产的监督上,已建立了一系列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特别是在权力制衡和个人财产监督上,一些发达国家以其源远流长的法理传统,不断丰富完善,形成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权力制约模式。如家庭财产申报制、金融实名制、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等经济社会管理制度。这其中既包括直接打击腐败的反腐制度、反腐机构,也包括与之配套的辅助性制度。这些制度的组合运用,对于政治权力的制约和腐败犯罪的预防惩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此,有媒体评论指出,世界各国的反腐实践一再证明,最有效的反腐败措施就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因此,反腐败创新的重点要在创新体制机制上下功夫。那些“花拳绣腿”的做法,不但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劳民伤财,引起干部群众的反感。世界各国既有的成功经验值得中国在未来反腐道路上加以借鉴。
反腐倡廉建设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只有通过持续不断地创新,树立新的理念思路,探索新的方式方法,特别重要的是建立新的体制机制,反腐倡廉建设才可能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本刊编辑部根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有关文章汇编而成)
同时,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推进,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一方面,反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取得明显成效;另一方面,腐败现象在得到有效遏制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特点,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在这一现实情形下,中国的反腐之路未来将走向何方?引人深思。
回顾:制度反腐步伐加快
2010年,中央继续重拳反腐,多次开会部署,一批廉政新规密集出台,剑指各类腐败现象。随着越来越多的反腐法规相继出炉,中央试图通过制度建设肃贪促廉这一“反腐路线图”已渐趋明朗,并开始走向深水区。
——1月11日至13日,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的全体会议公报提出了关于领导干部行为的五个“严禁”。此次会议全面部署了2010年反腐倡廉的工作安排,也拉开了重拳反腐的大幕。胡锦涛在会上特别强调,领导干部在制度面前没有特权。
——1月18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由中共中央颁布施行。《准则》首次明确了8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的具体规定,清晰划定了官员廉洁从政的“高压线”。
——2月22日,监察部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提出要以防止权力滥用、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止利益冲突为重点,着力探索预防腐败的措施和办法,努力实现有效预防腐败的工作目标。
——3月5日,温家宝在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包括收入、住房、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的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
——3月23日,国务院召开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在会上强调健全制度并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要求重点抓好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七方面工作。
——3月底,中共中央制度反腐“再出重拳”,连续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份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文件,共同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中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行政监察法》,并已于10月1日生效。此次修改扩大了监察对象范围,完善了举报制度,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
——11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在京召开部分专家学者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会上强调,要积极推进反腐倡廉理念思路、工作内容、方式方法、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临近年终,中央再出反腐重拳。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对审计对象范围进行了扩展,涵盖了从乡镇级到省部级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此次出台的规定将审计对象进一步扩大。 专家评论称,新规定的出台,表明中央已将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纳入反腐倡廉的视野,是反腐败工作的一大进步。
追问:如何提高制度反腐执行力
中国的反腐制度不可谓不严密,党内党外的立体式监督如果能够到位,可以说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但是,就在这样严密的反腐制度的监控下,仍然无法遏制腐败 ,地方政府所推出的“反腐创意” ,也难起根本效果。
对此,有学者指出,改革开放以来颁布的法律制度,之所以对惩治腐败的效果不佳,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制度设计科学性有待加强。我国目前的制度设计,虽然也注重权力的制约,但没有形成权力制衡的有效机制。其次是法律条文内容紊乱、形式分散,或见之于刑事法律,或见之于行政经济法规,或见之于部门规章制度,在反腐败斗争中难以操作,随意性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反腐倡廉工作的进展。
二是制度执行没有刚性。立法难,执法更难。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不执行,就会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就会如同一纸空文。就执法需要而言,现在惩治腐败犯罪方面的法律明显滞后。现有刑法既没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作出特殊规定,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又明显低于一般的盗窃犯罪,没有贯彻罪刑相适的原则,难以起到应有的惩戒和威慑作用。对腐败惩治不力,有认识上的原因,也有惩治不力的原因。
三是反腐败工作没有一部统一的纲领性法律。目前,我国防治腐败的法律法规种类繁多,各种法律、规章制度多达1200余件。建议出台一部具有纲领性的反腐败法,来协调各反腐败机构的关系,指导反腐败立法,解决反腐败机构职能交叉重叠、反腐败法律互不统属、同一案件参照法律自由度较大等问题。
综上所述,要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必须提高制度的质量和执行的刚性。
前瞻:制度反腐成为大方向
2010年,中央以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取信于民,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约制度等“显规则”,破除消极腐败的“潜规则”,体现出坚定的反腐决心。
回首2010年中国反腐路,一大批旨在肃贪倡廉的新规不断出炉,“制度反腐” 理念也渐成各方共识。中国在这一基调下继续展开廉政风暴,因此2010年也被称作“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年”。坚持“制度反腐”也无疑将成为中国未来反腐的大方向。
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干部选任工作追责办法、新版行政监察法、限制“裸官”出境新规、直至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这一系列反腐新规的出台,构筑起明确的制度框架,成为中国未来反腐斗争的重要标尺。
同时,反腐败斗争要向标志性廉政制度发展,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唯此,制度反腐才能真正、有效地发挥威力,避免反腐制度“重制定、轻执行”现象,从而在根本上遏制“前腐后继”现象,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这一点,中央领导层业已多次强调。2010年全国“两会”一结束,国务院即召开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在会上强调健全制度并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要求重点抓好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七方面工作。
在强化制度执行力的同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应立足当下,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针对近来突出存在的“用人腐败”、“一把手权力失范”等现象,必须紧紧抓住“制权、管钱、用人”三个关键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切实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问题。
此外,世界各国在加强对人的教育、对权力的制衡和对个人财产的监督上,已建立了一系列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特别是在权力制衡和个人财产监督上,一些发达国家以其源远流长的法理传统,不断丰富完善,形成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权力制约模式。如家庭财产申报制、金融实名制、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等经济社会管理制度。这其中既包括直接打击腐败的反腐制度、反腐机构,也包括与之配套的辅助性制度。这些制度的组合运用,对于政治权力的制约和腐败犯罪的预防惩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此,有媒体评论指出,世界各国的反腐实践一再证明,最有效的反腐败措施就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因此,反腐败创新的重点要在创新体制机制上下功夫。那些“花拳绣腿”的做法,不但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劳民伤财,引起干部群众的反感。世界各国既有的成功经验值得中国在未来反腐道路上加以借鉴。
反腐倡廉建设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只有通过持续不断地创新,树立新的理念思路,探索新的方式方法,特别重要的是建立新的体制机制,反腐倡廉建设才可能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本刊编辑部根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有关文章汇编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