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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选取批发价格和销售收入定量比两个参数,构建了二阶段物流服务供应链收益分享合同模型和三阶段物流服务供应链收益分享合同模型,井提出不同模型下收益分享合同有效的条件;着重针对三阶段物流服务供应链模型,提出通过合同参数的调整可以促进物流服务供应链各方参与合作的积极性的观点,并探讨收益分享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且运用具体数例对此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