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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台:我们是外出打工的农民.已跟随某包工头外出打工多年了。最近包工头又替我们与一家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直到上岗后我们才发现工资太低.甚至比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还少近百元。大家表示不愿再干下去。但该公司却认为,包工头为我们代签的劳动合同属于集体合同.对我们有约束力,我们必须履行,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