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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不构成工伤情形王某是广东省东莞市某食品公司保安.2015年7月28日,王某上中班(15时至23时),晚班保安来接班后,王某于22时10分左右打卡下班.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王某骑自行车与一辆正在行驶的汽车相撞,多处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于2015年8月1日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为“多器官功能衰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