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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社会保障服务的发展和完善有利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共服务均衡化的实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应发展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障服务、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就业服务、生育与康复服务,其中基本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是核心。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应遵循多元化原则,并注重与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上则应提升医疗服务的有效供给,建立合理的管理机制和良好的医疗保险与医疗服务的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