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契约是现代社会一种富有弹性和生命力的新型行政管理方式,是权力因素与契约精神的有效结合,因而被世界各国普遍关注并广泛运用。行政契约是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相互协商达成的合意,体现了契约的合意性、对等性以及意思自治性;另一方面,行政主体在契约中仍保有公权力的身份,以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为促成行政机关完成预期的行政目标,就必须赋予行政机关在契约中享有适度的行政特权.使契约朝着行政机关预期的方向发展。权力天然具有侵略与扩张的本性,如果行政主体在行政契约中的特权没有受到有效的控制和规范.就可能导致行政主体滥用特权,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