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8年7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人民银行新职责,有9条涉及支行,新增内容重点强调和明确了人民银行对金融改革发展的规划权、组织参与权和监督指导权.以及对金融稳定的保障责任和金融信息安全环境、社会信用体系等的建设与管理,从而进一步确立了人民银行在依法履行央行职责,维护金融安全与发展中的权威和地位。为此,就更好的履行县支行职能建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