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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前林业行政执法模式存在的弊端过去的问题:一是林业主管部门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多。二是各执法机构的职能相互交叉。三是执法力量配置不合理。四是执法人员素质亟待提高。造成执法主体不明,部门执法职能交叉,执法层次过多过滥,执法队伍庞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标准不一,导致执法权力分散,执法资源浪费,工作效能低下,致使林业行政执法不能形成统一、权威的职能,无法高效地履行执法职责,各执法单位只片面追求小团体的经济利益,各自为阵,有利的争着上,无利的相互推,影响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严重损害了林业行政执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