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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徽州村规民约是在当时乡村村落结构和国家法的整体框架下形成的乡村治理模式。以"礼"为核心价值,引导稳定的社会秩序;以村民共同利益为宗旨,设定普遍遵循的行为规范;以惩罚性措施为保障,维护村规民约的权威三个方面体现了其治理理念及功能。明清徽州村规民约是国家法的必要补充和延伸,是传统乡村社会治理的典型形态,其合理成分为当代村规民约的完善提供了有价值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