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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年”评价指南提出了“医疗行为制度化”的要求。而在十二个核心制度中,首当其冲的就是“首诊负责制”。然而,我们却无法从众多的制度中找到一个“首诊负责制”的文本,只是在1992年整顿门急诊秩序的要求中有“门急诊要实行首诊负责制”这样一句话。那么.究竟什么是首诊?首诊可以发生在急诊流水病人,也可以发牛在抢救病人、门诊病人。怎样理解“负责制”这三个字?如何保证首诊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