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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关键的问题在于:我们究竟要建立一种什么样的党代会常任制的具体机制,这种机制的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衡量标准究竟是什么?目前在各级各类的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中,已经初步形成了多种具体的做法,如党代表遴选制、党代会年会制、党内情况通报制、党委与党代表联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