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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至25日晨,广东省汕头市发生了一起劫持人质事件,当警察赶到现场,谈判了6个小时后,歹徒仍然不肯释放人质,并且企图加害人质。在这千钧一发之际,警官果断开枪,击毙歹徒。这样的事社会关注度极高,新闻价值也很高,新闻及时加以报道,对传播新闻、澄清事实、安定人心,是很有意义的,其合乎规范的报道过程,也是面向群众的一次普法教育。
同题报道,实际上也是媒体竞争的一个大赛场,大多数媒体的报道是成功的。但是,我觉得,有一家媒体的报道,漏洞太多,应该就此总结教训,避免以后出现类似的问题。
我说的这篇报道,缺点之一是具体描写了到底是哪位警官开的枪,写到了这位警官的职位、特长、成长经历等等。言者或许无意,听者有人留心。据报道,这次的事件是多名歹徒作案,当场死亡一名,其他的尚未捉到,由于目前连死亡歹徒的身份都无法查清,把开枪警官的情况如此公诸于世,暗藏中的歹徒如果要采取报复行动,那可是太容易找对目标了。且不说这种具体情况,就是考虑到各种因素,如被打死者家属的情绪、开枪者以后会产生的精神压力等等,以往大量的类似报道中,从来没有看到公开开枪者身份的。这篇报道这样做,显然是记者、编辑考虑不周。
缺点之二,在各家的同题报道中,唯独这一篇还有一笔,说是歹徒劫持住了人质(某商店雇用一对夫妻晚上住在商店,当歹徒闯入之后,丈夫借机溜走,妻子被扣押)之后,把被劫持的妇女带上二楼,进行了强奸。这一细节是否有必要公布,公布之后是否会对那位妇女,对那个家庭,造成更大的伤害?当地的居民,好多人是认识这对夫妻的,就是原来不认识的,在事件发生之后也会对上号的。一个家庭遭到这样的不幸之后,记者又将其最不愿为人所知之处公之于众,岂不是雪上加霜?哪一位被强奸伤害的妇女,愿意在自己的脸上贴个牌子“我被强奸过”?依照中国的法律,强奸案是不公开审判的,这是为了保护被害人的隐私。如今,这位被伤害的女性,其隐私就这样被记者草率地公布了。我想,参加采访的记者,肯定还有好多人都知道这个细节,他们之所以不写,其考虑是很人性化的。我就不明白,写这篇报道的记者,为什么要把这个细节写进去,难道这么一写,就会使文章增色吗?
所谓新闻工作者,并不是有闻必录,而是应该有一个筛选的过程。社会上发生的大案要案,其细节往往血淋淋,往往匪夷所思,如果详细写出来了,或者是让人感到恐怖,或者是起到了诲淫诲盗的作用,其细节往往在记者或编辑那一关就过滤掉了。对于我说的这篇报道,记者是够辛苦的,采访了很多人,并且还到现场之外进行采访,如了解警官的成长过程、工作业绩等等。但是,从新闻业务的角度来说,记者所了解的东西,并不是都要写出去,还应该好好考虑其社会效果,考虑有可能对别人造成的麻烦和伤害。如果把法制新闻搞成这个样子,只会让当事人不寒而栗,让读者不寒而栗!
同题报道,实际上也是媒体竞争的一个大赛场,大多数媒体的报道是成功的。但是,我觉得,有一家媒体的报道,漏洞太多,应该就此总结教训,避免以后出现类似的问题。
我说的这篇报道,缺点之一是具体描写了到底是哪位警官开的枪,写到了这位警官的职位、特长、成长经历等等。言者或许无意,听者有人留心。据报道,这次的事件是多名歹徒作案,当场死亡一名,其他的尚未捉到,由于目前连死亡歹徒的身份都无法查清,把开枪警官的情况如此公诸于世,暗藏中的歹徒如果要采取报复行动,那可是太容易找对目标了。且不说这种具体情况,就是考虑到各种因素,如被打死者家属的情绪、开枪者以后会产生的精神压力等等,以往大量的类似报道中,从来没有看到公开开枪者身份的。这篇报道这样做,显然是记者、编辑考虑不周。
缺点之二,在各家的同题报道中,唯独这一篇还有一笔,说是歹徒劫持住了人质(某商店雇用一对夫妻晚上住在商店,当歹徒闯入之后,丈夫借机溜走,妻子被扣押)之后,把被劫持的妇女带上二楼,进行了强奸。这一细节是否有必要公布,公布之后是否会对那位妇女,对那个家庭,造成更大的伤害?当地的居民,好多人是认识这对夫妻的,就是原来不认识的,在事件发生之后也会对上号的。一个家庭遭到这样的不幸之后,记者又将其最不愿为人所知之处公之于众,岂不是雪上加霜?哪一位被强奸伤害的妇女,愿意在自己的脸上贴个牌子“我被强奸过”?依照中国的法律,强奸案是不公开审判的,这是为了保护被害人的隐私。如今,这位被伤害的女性,其隐私就这样被记者草率地公布了。我想,参加采访的记者,肯定还有好多人都知道这个细节,他们之所以不写,其考虑是很人性化的。我就不明白,写这篇报道的记者,为什么要把这个细节写进去,难道这么一写,就会使文章增色吗?
所谓新闻工作者,并不是有闻必录,而是应该有一个筛选的过程。社会上发生的大案要案,其细节往往血淋淋,往往匪夷所思,如果详细写出来了,或者是让人感到恐怖,或者是起到了诲淫诲盗的作用,其细节往往在记者或编辑那一关就过滤掉了。对于我说的这篇报道,记者是够辛苦的,采访了很多人,并且还到现场之外进行采访,如了解警官的成长过程、工作业绩等等。但是,从新闻业务的角度来说,记者所了解的东西,并不是都要写出去,还应该好好考虑其社会效果,考虑有可能对别人造成的麻烦和伤害。如果把法制新闻搞成这个样子,只会让当事人不寒而栗,让读者不寒而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