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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法律关注的一直是有形物质产品的责任问题,对信息产品的责任问题的研究仍较匮乏,随着信息产品致害案件的大量出现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害,信息产品责任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信息产品责任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其现实的社会基础以及法理基础,而且也是社会的需要。目前有关信息产品责任制度并没有专门的立法,许多问题尚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