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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2018]1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细则(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1月26日青海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区域性股权市场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