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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律师职业伦理的困境在于由党派性原则和中立性原则引发的普遍伦理与特殊职业要求间的冲突。不能借由此种冲突认定,存在某种独立于普遍伦理的律师职业伦理。现代律师职业伦理的规则化和角色道德理论并不支持此种独立。律师职业伦理应当被视为普遍伦理在律师活动中复杂适用的结果。在理论上确定律师职业伦理的非独立性,有利于保证律师时刻保持道德的敏感性,防止因律师自治而丧失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