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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2011年1月24日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指出:“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标志着我国立法工作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