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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发票制度主要有三类内容:发票的定义、发票的款式和空白票据。给发票确定一个完整的定义存在一定困难,我国票据立法应充分注意这一困难,不在法律中给予定义或应慎重定义。对于发票时的应记载事项,我国票据立法应借鉴日内瓦统一法和国际票据公约草案的立法技术,予以明确而完整的规定。对于其它应记载事项,我国票据立法应视不同情况予以规定。对于空白票据,我国票据立法应允许发行,明确规定空囱票据发行的要件,并应将空白票据的补齐原理、举证责任和抗辨予以完整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