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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后,省支持的各项资金将由省直拨到县,救灾资金也不例外,将由过去省拨付到市、再由市分配到县的运作方式改为由省直拨到县.这一拨款方式的改变,对救灾资金的快速便捷运行无疑是件好事,但是,相对整体救灾工作而言,今后省、市、县三级间的业务工作如何运行与衔接?市、县责权关系是什么?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该向谁报?灾害发生后如何报灾?救灾资金的请示应上报哪一级政府等等,都有待于逐步摸索和明确.笔者想就此提出一些粗浅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