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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规定,最大的进步在于确立了强制医疗的司法审查制度。然而该修正案规定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规则尤其是鉴定程序存在缺漏。我国立法应根据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的特殊性及保障当事人权利的需要,通过专业立法建立精神病鉴定程序,完善精神病鉴定的启动程序、鉴定期间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