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aoxiaoyu12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竞业限制这一制度在我国出现的比较晚,对于其中包含的理论和以及立法程度等都不够完善,在实践中也暴露出制度本身的许多问题。关于竞业限制的许多问题和观点也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焦点,同时竞业限制制度伴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也出现了许多颇具中国特色的问题。积极研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具有积极的意义,相关问题的处理经验将会对竞业限制制度的完善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违法解除
  一、关于竞业限制的分析
  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问题研究学界里面主要有两种说法,一种是“无效说”,另外一种则是“有效说”观点。两者之间的观点各有各自的依据,各在现实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产生着不同的影响。以下就是关于两种说法的具体分析和论述:
  (一)关于有效说的理论分析
  关于有效说的理论主要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其中的竞业协议仍然具有相应的法律作用,并且对于劳动者仍然起到有力的保护作用。
  (1)认为二者之间不是所谓的主从关系。关于竞业协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王林清法官在解释《司法解释四》第七条的立法目的时认为,对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言,是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但是对于竞业协议而言则是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具有一定的独立性。通过这一方面的解释可以看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是认为竞业协议是并不是主从关系。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不管是违反了哪一方面的合同都要对此付出相应的责任,不能因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就认为竞业协议变成了无效,更不能将两者之间的关系混为一谈。
  (2)竞业协议不利于良好市场秩序的维护。通过分析竞业协议的内容可以看出,竞业协议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双方约定,可以说一种商业机密性质的存在,如果果断认为竞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就会使得劳动者肆无忌惮地泄露原用人单位的商业机密,造成了竞争对手的恶意竞争,从而扰乱现有的市场秩序。
  (3)某种程度上存在着立法倾向。由于竞业协议在我国出现比较晚,相关的理论以及立法程序还都没有建立起来。但是我国立法上面还是倾向于竞业协议是具有一定的效力,用人单位不能仅仅因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就表示竞业协议成为无效。
  (二)关于无效说的理论分析
  与有效说理论恰恰相反,无效说认为竞业协议之间不存在着所谓的法律效力,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就标志着竞业协议不再具有任何的效力。这种理论说法主要是基于商业机密的保守性来具体分析的,担心一旦商业机密泄露就会造成恶意的市场竞争秩序。无效说的主要依据和理由如下:
  二者之间是主从合同的关系。竞业协议是在就业劳动合同的基础上而形成的,是就业劳动合同的主要附属,竞业协议存在的主要依据便是就业劳动合同的存在。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之后也就标志着竞业协议成为一纸空谈。
  基于《合同法》的诚实性信用原则。我国劳动法的主要原则就是诚实信用原则,是劳动法的中心脉络。用人单位在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顺带签订了竞业协议。因为竞业协议是有用人单位所发起的,如果用人但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没有履行相应的诚实信用原则,去执行竞业协议,那么作为劳动者而言也没有必要去履行相应的竞业限制的义务。
  基于我国社会法的倾斜性保护原则。总体而言一个国家的法律都具有一定的倾斜性,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比较倾向于救济弱者。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虽然从法律的角度层面来看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却是有着一种强弱之分。在这种情况之下,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如果继续默认竞业协议有效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就会出于自身利益维护的基础上,滥用相应的规定,使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因此,为了合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要使得这种竞业协议变为无效。作为本文的笔者认为,关于竞业协议的无效说是比较合理的。因为,从一方面而言,竞业协议毕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无法与法律具有相应的关系,一旦出现事故,作为劳动者而言也无法切实维护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在另外一方面,用人单位也会为了顾及自身的利益,利用竞业协议做出一些不合理的规定,从而导致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一定的损失。所以,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而言,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性和劳动者的权益,应该在现实发展的过程中将竞业协议变为无效。
  二、关于对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立法建议
  關于竞业协议之所以在现实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具有争议,以及在具体履行的方面也没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归根结底就是由于相应的立法程序没有建立起来,使其在现实的过程中变得极为模糊。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立法方面,笔者根据相关的研究证明和自己的总结分析,提出了以下几点的建议:
  (一)制定统一的竞业限制协议的认定标准。
  出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我国关于竞业限制协议方面应该制定出合理的认定标准。这种认定标准不应该进行一纸文书来界定全部,而是规定大致的程序标准,依照相关的程序标准来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在某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要站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性的分析,以此来界定竞业限制协议的性质。只有制定出合理的统一的标准,才能在现实的过程中进行灵活性的运用。
  (二)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特殊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竞业限制协议毕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约定,是按照双方的意愿来进行的。在具体立法程序制定的过程中,要按照尊重双方意愿的原则,并且积极考虑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其次,还要严格以及实际情况的发展不能完全按照双方意愿进行,也要合理参照对于企业的发展以及劳动者的权益进行综合考量。
  三、结语
  竞业限制协议作为一个新的产物,其发展的过程还具有一定漫长性以及经过实践考量的合理性。在实践发展的过程中,要进行有效的考虑,进行合理的制定和安排,只有不断进行创新和按照具体问具体分析的原则,才能实践发展的过程中获得有效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周力.竞业限制制度研究—以《劳动合同法》为中心.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1.
  [2]陈捷.从宏达公司诉赵某案论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认定标准[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3.
  [3]张心全.《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条款法外解读[J].中国劳动,2007(11):25-26.
  [5]于婷.竞业限制协议效力认定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6.
  [6]王淑萍.竞业限制协议法律问题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5.
  作者简介:
  汪东澎(1977.8~ ),男,汉族,硕士,执业律师,研究方向:劳动法律业务与争议解决。
其他文献
为探究吕家坨井田地质构造格局,根据钻孔勘探资料,采用分形理论和趋势面分析方法,研究了井田7
期刊
摘 要:“网约车”在当今社会发展中已变得越来越重要,有越来越多的民众在出行时会将“网约车”作为首选,但其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也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本文认为对于如何监管网约车的问题,可对比国外对网约车监管的初探,分析各国监管的优劣势以企求从多个视角对我国网约车监管立法、执法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网约车;法律监管;制度研究;立法执法  自2016年8月滴滴宣布收购优步中国以来,关
摘 要:让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将其财产情况向权利人告知,既有公开接受监督的意义,也有宣誓的意义,一旦被发现虚假申报,则如同在法庭上的不诚信。把他们不诚信行为记录入整个信用系统,对他们今后的生活、工作等多方面产生不良影响,惩罚方式甚至比刑事处罚,更能产生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关键词:财产申报制度;司法现状;价值参考  一、司法实践中财产申报制度的现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
摘 要:当下,全球数据资源增长猛烈,催生了大数据。我国已形成大数据共识,大数据发展环境有很大改善。但是实际操作中我国政府层面数据资源主要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缺乏公共平台、数据共享不畅;二是频发的数据泄露事件,暴露了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仍受技术和法律限制。分析这两大问题和从法学角度如何解决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关键词:大数据;政府;开放共享;个人信息保护  一、我国政府面临的大数据资源现状  我国科技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二维码支付的法律风险,结合实际支付活动,深入研究了如何监管二维码支付环境,并提出了几点具体对策,希望能够提升当代二维码支付的质量,发挥出相关技术的积极作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在此基础上,我国的二维码支付水平将会得到显著的提升,行业发展也会愈加健康。  关键词:二维码支付;法律风险;监管对策  当今社会,二维码支付作为一种高效的结算方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极大的便利了人民群众
增设恶意欠薪罪符合国际社会发展的潮流,与国际社会的大趋势相接轨。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在绝大多数的国家都注重加大保护力度,并逐渐将恶意欠薪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恶意欠薪罪的犯罪构成  (一)犯罪主体  恶意欠薪罪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主要是由于恶意欠薪行为发生在劳动者和雇主或者用人单位之间。雇主和用人单位相对于劳动者来说具有天然的优势,为了保护劳动
期刊
会计监管是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运行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会计监管是伴随着会计的发展而不断地变化着,会计监管的实质可以归结为一项制度安排或是一
摘 要:社会服务机构作为一个法律概念的提出,时间并不长,至今也就是一年有余。社会服务机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尽管因其设立目的具有非营利性,是一种“有限度”的参与,但仍然会由于诸多因素面临资不抵债等破产风险。应当明确赋予社会服务机构破产能力,以解决实践中面临的“依法死亡”的问题。  关键词:社会服务机构;破产能力  一、“社会服务机构”的由来  为了加强对“民办事业单位”的管理,19
结直肠癌是常见的消化道恶性肿瘤, 据2016年最新癌症统计资料, 美国结直肠癌发病率和死亡率均高居癌症谱的第3位[1]. 我国结直肠癌发病与死亡模式趋向发达国家, 结直肠癌的发
摘 要:本文从当前我国就业市场有关性别歧视的相关问题、域外经验借鉴及可行性建议方面探讨如何完善我国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非讼程序。  关键词:就业性别歧视;非讼程序  一、女性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现象  现实中就业性别歧视屡见不鲜。在就业机会方面,有学者的研究数据表明仅要求男性的工作职位在市场上仍占据不小份额。[1]女性职工也常被问及是否结婚了等与工作无关的个人隐私问题。同时,职工待遇方面,“形式平等”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