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特定主体"见危不救"的犯罪化

来源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ick316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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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危不救主要是指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重大财产处于危险状态或者公共利益受损时.行为人有能力救助而不予救助以及有能力协助救助而不进行协助救助的行为。根据行为人身份的不同可以分为“普通身份”型和“特殊身份”型的见危不救。对于“普通身份”型的见危不救,各国步调基本一致,确定了其非犯罪化的趋势,而对于“特殊身份”型的见危不救,像美国、意大利等大多数国家都已将其纳入刑法之中.而我国刑法尚未对此予以明确。目前,对特定主体见危不救行为是否应当犯罪化的讨论依然激烈,反对者多担心其入罪会导致道德法律化以及影响刑法的谦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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