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连续工龄和教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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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编辑同志,我是一名退休教师。我1964年8月至1966年7月在柘畲小学任民办教师;1966年8月至1976年7月分别在六陈水库等水利工程工地劳动;1976年8月回柘畲小学任民办教师,1995年11月转为该校公办教师,2005年2月退休。请问:我的连续工龄和教龄如何计算?
  平南县:张伟平
  答:读者您好!
  1、关于你的连续工龄计算问题。根据教育部《关于各级学校教职工退职退休时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79〕教计字503号)规定:“凡转为公办的民办教师,应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起计算连续工龄”。鉴于你最后一次任民办教师的时间是1976年8月,因此,你的连续工龄应从1976年8月起计算至2005年2月退休,连续工龄是28年6个月。
  2、关于你的教龄计算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改革领导小组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桂工改字〔1985〕7号)规定:“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可从最后一次经市、县以上教育部门批准任民办教师时间计算教龄”。按照上述规定,你的教龄计算时间应从1976年8月起计算,至2005年2月,教龄是28年6个月。
  编辑部:魏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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