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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救济的履约保障模式在国际环境法中缺陷尤为明显。为了促进条约的履行,国际环境条约建立了遵约机制。遵约机制设立履行委员会来管理和监督条约的遵守。遵约机制有三种启动方式,应对不遵约的措施主要包括帮助性措施和惩罚性措施。遵约机制具有预防性、多边性和非对抗性,弥补了以事后救济方式保障履约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