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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开始实施,这部《会计法》突出强调了会计监督和会计控制。这部新《会计法》的颁布实施是规范会计行为的重大举措,同时也是我国对外开放和迎接入世后的挑战的自我完善之举。新《会计法》对会计监督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具体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相关人员在单位会计监督中的职责、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检举、會计工作的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
新《会计法》指出:会计监督有两个层面,分别是内部会计监督系统和外部会计监督系统。内部会计监督系统主要是指通过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一系列的制度和方法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而外部会计监督系统主要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如财政、审计、银行、证券等部门)、中介组织(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组织)在被授权或被委托的情况下,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经济活动进行的监督。
一、我国现行的会计监督体系的构成
根据新《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会计监督体系有如下几种形式:
1.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其本质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它作为会计监督体系的基础,是内部会计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内部的会计人员应当对企业经济活动的过程、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
2.政府监督。顾名思义,这是指政府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它是外部监督的一种形式。由于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故这种监督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点。
3.社会监督。社会监督也属于外部监督,是指企业管理部门、董事会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实施的监督行为。被委托的机构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并据实做出客观的评价。社会监督是以其特有的中介性和公证性受到法律的认可,因此具有很强的权威性。
二、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现状及职能弱化的原因
近年来,我国会计监督弱化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又有所抬头甚至趋于严重。各类由于会计监督不力造成的案件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的市场形象,同时也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会计监督职能到底为什么会弱化呢?以下原因不容忽视:
1.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在中国相当多的企事业单位中,内部监督制度是不健全的。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缺乏内部控制制度,甚至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即便设置了内审机构,但不落实、不执行、不考核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些机构形同虚设。此外,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会计人员的技术素质越来越高,内部控制和会计监督的难度不断加大。
2.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公司管理高层共同组成公司的治理结构。一个组织结构完善的公司应是三方面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之所以说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一是因为公司的股权过度集中,股权结构不合理;二是股东大会形同虚设,质量不高。由于我国市场机制尚未健全,经营者常常独揽大权,集人、财、物三重管理于一身。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他们指使、授权会计人员做假帐、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及活动。从而致使财务部门受控于管理当局,造成会计人员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从而影响正常会计的工作。
3.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企业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惜违法。2007年我国股市持续走高,中小企业板造就了129位亿万富翁。2009年国内资本市场再创神话,仅仅两个月时间,国内股票市场10亿级富豪中又出现好几个新面孔。在利益的驱动下,许多公司急于上市融资。在上市门槛的种种限制下,一些希望尽快上市融资但是又暂时无法达到设定条件的企业就不惜动用各种手段粉饰报表,进行财务造假。例如:吉林紫鑫药业(002118)曾利用关联方交易的手法恶意进行财务造假,就是为高价再融资创造条件。
4.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滑坡。朱镕基总理曾经为国家会计学院题字“不做假账”。但如今又有多少会计人员能时刻遵守这一准则呢?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经济业务日趋复杂。一方面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更高的专业水平,另一方面也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财务工作者在利益的趋势下不严格审查财务信息内容的真实性,甚至与造假公司共谋,出具严重失真的审计报告。例如:深圳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2399)在保荐机构的大肆吹捧和过度的财务粉饰下,以148元的超级高价发行新股,牺牲了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却共同谋取了暴利。
5.法制法规建设不健全,惩罚过轻。国家会计监督主要是通过制定、执行、检查法律法规三个环节来实现。而我国会计监督过程中对违规违纪者的处罚力度显然不够严厉。例如:我国对于企业上市以及上市财务信息要求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是相关违规处罚力度太轻。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如果申请上市的公司出现了财务造假行为,如果股票还没有发行,对公司处以三十万以上六十万以下的罚款;如果股票已经发行的,按照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的1%-5%的罚款;对法人代表、财务总监等直接负责人处以三元以上三十万以下的罚款。犯罪成本如此之低,这必然导致国家监督流于形式,大大弱化了这项监督的威慑力。试问,区区几万元到几十万的罚款与财务造假侥幸上市迅速暴富成为亿万富翁甚至晋升“10亿俱乐部”的利益相比,又何足挂齿?
6.社会监督机构独立性不强。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实施审计程序和出具审计意见时,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应该独立于委托者和被审计者之外的。因为独立性是审计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没有独立性,审计就不能获得公众的信任,审计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而我国审计规范不健全、法律责任不明确,使得独立性天平倾向了公司管理高层一边,这必然导致了社会监督的弱化。例如: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525)具有一系列问题(主要黄酒产品难觅踪迹、招股书披露不实、涉嫌虚增销售收入)。而就是这样一家问题百出的公司,却通过了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监会发审委的层层审批,最终还是在媒体的纷纷质疑下才在2010年12月17日即将上市前夜被紧急叫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强化企业会计监督的重要性》.李赞红等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
[3]《关于强化会计监督的思考》.来欢等.青春岁月.2012.
[4] 资本市场再现创富神话三大途径造就十亿级富豪[N].南方日报,2009-07-06.
新《会计法》指出:会计监督有两个层面,分别是内部会计监督系统和外部会计监督系统。内部会计监督系统主要是指通过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一系列的制度和方法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而外部会计监督系统主要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如财政、审计、银行、证券等部门)、中介组织(如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组织)在被授权或被委托的情况下,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经济活动进行的监督。
一、我国现行的会计监督体系的构成
根据新《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会计监督体系有如下几种形式:
1.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其本质是一种内部控制制度,它作为会计监督体系的基础,是内部会计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内部的会计人员应当对企业经济活动的过程、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
2.政府监督。顾名思义,这是指政府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它是外部监督的一种形式。由于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故这种监督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点。
3.社会监督。社会监督也属于外部监督,是指企业管理部门、董事会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实施的监督行为。被委托的机构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并据实做出客观的评价。社会监督是以其特有的中介性和公证性受到法律的认可,因此具有很强的权威性。
二、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现状及职能弱化的原因
近年来,我国会计监督弱化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又有所抬头甚至趋于严重。各类由于会计监督不力造成的案件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的市场形象,同时也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会计监督职能到底为什么会弱化呢?以下原因不容忽视:
1.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在中国相当多的企事业单位中,内部监督制度是不健全的。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缺乏内部控制制度,甚至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即便设置了内审机构,但不落实、不执行、不考核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些机构形同虚设。此外,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会计人员的技术素质越来越高,内部控制和会计监督的难度不断加大。
2.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公司管理高层共同组成公司的治理结构。一个组织结构完善的公司应是三方面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之所以说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一是因为公司的股权过度集中,股权结构不合理;二是股东大会形同虚设,质量不高。由于我国市场机制尚未健全,经营者常常独揽大权,集人、财、物三重管理于一身。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他们指使、授权会计人员做假帐、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及活动。从而致使财务部门受控于管理当局,造成会计人员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从而影响正常会计的工作。
3.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企业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惜违法。2007年我国股市持续走高,中小企业板造就了129位亿万富翁。2009年国内资本市场再创神话,仅仅两个月时间,国内股票市场10亿级富豪中又出现好几个新面孔。在利益的驱动下,许多公司急于上市融资。在上市门槛的种种限制下,一些希望尽快上市融资但是又暂时无法达到设定条件的企业就不惜动用各种手段粉饰报表,进行财务造假。例如:吉林紫鑫药业(002118)曾利用关联方交易的手法恶意进行财务造假,就是为高价再融资创造条件。
4.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滑坡。朱镕基总理曾经为国家会计学院题字“不做假账”。但如今又有多少会计人员能时刻遵守这一准则呢?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经济业务日趋复杂。一方面要求会计人员具有更高的专业水平,另一方面也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财务工作者在利益的趋势下不严格审查财务信息内容的真实性,甚至与造假公司共谋,出具严重失真的审计报告。例如:深圳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2399)在保荐机构的大肆吹捧和过度的财务粉饰下,以148元的超级高价发行新股,牺牲了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却共同谋取了暴利。
5.法制法规建设不健全,惩罚过轻。国家会计监督主要是通过制定、执行、检查法律法规三个环节来实现。而我国会计监督过程中对违规违纪者的处罚力度显然不够严厉。例如:我国对于企业上市以及上市财务信息要求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是相关违规处罚力度太轻。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如果申请上市的公司出现了财务造假行为,如果股票还没有发行,对公司处以三十万以上六十万以下的罚款;如果股票已经发行的,按照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的1%-5%的罚款;对法人代表、财务总监等直接负责人处以三元以上三十万以下的罚款。犯罪成本如此之低,这必然导致国家监督流于形式,大大弱化了这项监督的威慑力。试问,区区几万元到几十万的罚款与财务造假侥幸上市迅速暴富成为亿万富翁甚至晋升“10亿俱乐部”的利益相比,又何足挂齿?
6.社会监督机构独立性不强。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实施审计程序和出具审计意见时,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应该独立于委托者和被审计者之外的。因为独立性是审计职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没有独立性,审计就不能获得公众的信任,审计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而我国审计规范不健全、法律责任不明确,使得独立性天平倾向了公司管理高层一边,这必然导致了社会监督的弱化。例如:湖南胜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525)具有一系列问题(主要黄酒产品难觅踪迹、招股书披露不实、涉嫌虚增销售收入)。而就是这样一家问题百出的公司,却通过了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监会发审委的层层审批,最终还是在媒体的纷纷质疑下才在2010年12月17日即将上市前夜被紧急叫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强化企业会计监督的重要性》.李赞红等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
[3]《关于强化会计监督的思考》.来欢等.青春岁月.2012.
[4] 资本市场再现创富神话三大途径造就十亿级富豪[N].南方日报,2009-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