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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年8月29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胡北省畜牧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这部地方性法规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种畜禽生产经营、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畜牧兽医、食药监督等部门,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制定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