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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的归责要遵循四个基本的原则,分别是责任法定原则、责任相称原则、责任自负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有机统一的。这些原则可以运用个人主义、交易成本、公共选择、外部性等经济学原理进行分析。通过这些理论工具的运用,本文认为,许霆案的司法判决违反这四个原则,因此从经济分析的角度来看,许霆案的判决是无效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