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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
工程建设的发展对改变城市面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强综合国力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同时,由于工程建设领域涉及面广,资金巨大,诱惑力强,导致腐败案件易发高发。因此,抓住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深层次问题进行研究,堵源截流,尤为重要。本文结合我院近几年来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进行了分析,进而查找犯罪原因,并提出几点预防对策。
一、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的特点
2011年以来,我院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9件47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2件14人,占总人数的29.8%。从两年来立案查处的情况可以看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的特点是:
(一)作案环节颇多
各种基础设施都离不开工程建设,只要搞建设,就会涉及到国土、规划、环保、消防等管理部门。工程建设领域环节众多,犯罪手段和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地的征用和出让方面。二是工程招投标与工程合同方面。三是工程监管与材料供应方面。
(二)权钱交易普遍
有些人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本来应该用来为人民谋取利益的权力私有化、商品化,把工程建设作为出卖权力的“灰色”市场,在工程建设中与建筑商及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权钱交易,建立利益上的共同体,使权力成为职务犯罪的催化剂。
(三)作案手段隐蔽
一是贿赂双方心照不宣,共同设防,由于他们都从工程建设的交易中谋得了好处,便达成一种默契,守口如瓶。二是建筑商基本上是民营企业,账目不规范,侦查取证难。一般来说,从实施职务犯罪到案发,都有一个较长的时间和过程,有的甚至不会案发,犯罪隐案存在很大空间。
(四)犯罪形态多样
一方面是新型贿赂犯罪形态将持续增加。随着社会的发展,权钱交易间接化、犯罪手段市场化、利益实现期权化等具有迷惑性的犯罪形式,将成为新型职务犯罪的主要特征;另一方面是窝案、串案将进一步增多。近年来查处的腐败犯罪存在“一人向多人行贿”、“一人从多人处受贿”的特征,加上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同流合污情形也屡有发生,这些都将使窝案、串案增多。
二、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多发的原因有利益驱动的,更有权力运行机制、管理机制、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缺陷。突出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化
工程建设领域工作人员大都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水平,但他们长期忽视了思想教育,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久而久之迷失了政治方向,权力观和利益观发生偏差,为寻求心理平衡,不惜铤而走险,以手中的职权来换取金钱,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管理制度缺陷,监督制约不力
办案中,我们发现许多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制度混乱,有的单位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甚至在某些环节根本就没有制订规章制度,有的虽然制度上墙,因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导致现有的管理制度也形同虚设,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与执行,使那些心存犯罪动机的人有隙可钻、有机可乘。
(三)财务管理混乱,诱发职务犯罪
一是存在大量公款私存问题。二是财务制度上存在漏洞,缺乏监督制约。主要表现在大量支出审批手续不全,部分收入不入账,甚至伪造财务手续入账,长期无人发现和过问。这些都是造成建设资金脱离监管,成为诱发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
(四)惩处力度不够,犯罪恶性蔓延
打击的目的在于发挥法律的威严、震慑、警示作用,惩一儆百,预防腐败犯罪的再次发生。有些工程建设单位对此认识不足,他们从部门声誉和碍于同事情面出发,对发现的问题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导致打击力度不够,不仅没有震慑犯罪,反而助长了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致使犯罪行为不断滋生蔓延。
三、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的对策和建议
鉴于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严重态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彻底铲除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使其不敢犯罪,不愿犯罪,不能犯罪,从根本上遏制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强化教育,提升干部素质
要坚持教育先行的原则,着力提升工程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教育工程管理人员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抵御各种诱惑和侵蚀;二是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检察机关要积极为建设部门、施工企业举办法制讲座,使相关人员真正在思想上受到启发,灵魂上受到触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开展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要利用媒体宣传、法律咨询、播放法制教育片、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果,揭露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强化廉政教育。
(二)完善制度,堵塞机制漏洞
检察机关要深入工程建设领域开展预防调查工作,会同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制度进行实证研究,查找管理机制、规章制度中存在的漏洞、缺陷和犯罪隐患,帮助他们制定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科学、严谨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切实规范管理,堵塞漏洞,筑起遏制职务犯罪发生的制度防线。
(三)强化监督,制约权力运行
要加强对“关键人”、“关键岗位”、“关键时期”、“关键事项”、“关键环节”等的监督,要综合运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形成监督合力,有效地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腐败犯罪发生。
(四)严把两关,提高准入门槛
一是严把施工企业优良关。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工程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确保进入工程建筑市场的企业资质优良、管理严格、信誉良好;二是严把施工企业廉洁关。检察机关要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工程承包单位和个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一定时间的投标资格,限制其进入建设市场参与工程建设承包活动,从源头上把住预防职务犯罪的第一道关口。
(五)严厉打击,震慑犯罪分子
要保持查办腐败犯罪的强劲势头,对于以权谋私者,不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坚决给予严厉打击,以提高犯罪风险,增加犯罪成本。同时也要加大打击行贿犯罪的力度,对于行贿数额巨大、多次行贿或向多人行贿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重打击,让法律的利剑震慑和警示犯罪,使以权谋私者和行贿者望而生畏。
工程建设的发展对改变城市面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强综合国力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同时,由于工程建设领域涉及面广,资金巨大,诱惑力强,导致腐败案件易发高发。因此,抓住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深层次问题进行研究,堵源截流,尤为重要。本文结合我院近几年来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规律进行了分析,进而查找犯罪原因,并提出几点预防对策。
一、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的特点
2011年以来,我院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9件47人,其中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2件14人,占总人数的29.8%。从两年来立案查处的情况可以看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的特点是:
(一)作案环节颇多
各种基础设施都离不开工程建设,只要搞建设,就会涉及到国土、规划、环保、消防等管理部门。工程建设领域环节众多,犯罪手段和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地的征用和出让方面。二是工程招投标与工程合同方面。三是工程监管与材料供应方面。
(二)权钱交易普遍
有些人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本来应该用来为人民谋取利益的权力私有化、商品化,把工程建设作为出卖权力的“灰色”市场,在工程建设中与建筑商及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权钱交易,建立利益上的共同体,使权力成为职务犯罪的催化剂。
(三)作案手段隐蔽
一是贿赂双方心照不宣,共同设防,由于他们都从工程建设的交易中谋得了好处,便达成一种默契,守口如瓶。二是建筑商基本上是民营企业,账目不规范,侦查取证难。一般来说,从实施职务犯罪到案发,都有一个较长的时间和过程,有的甚至不会案发,犯罪隐案存在很大空间。
(四)犯罪形态多样
一方面是新型贿赂犯罪形态将持续增加。随着社会的发展,权钱交易间接化、犯罪手段市场化、利益实现期权化等具有迷惑性的犯罪形式,将成为新型职务犯罪的主要特征;另一方面是窝案、串案将进一步增多。近年来查处的腐败犯罪存在“一人向多人行贿”、“一人从多人处受贿”的特征,加上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同流合污情形也屡有发生,这些都将使窝案、串案增多。
二、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多发的原因有利益驱动的,更有权力运行机制、管理机制、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缺陷。突出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化
工程建设领域工作人员大都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水平,但他们长期忽视了思想教育,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久而久之迷失了政治方向,权力观和利益观发生偏差,为寻求心理平衡,不惜铤而走险,以手中的职权来换取金钱,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管理制度缺陷,监督制约不力
办案中,我们发现许多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制度混乱,有的单位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甚至在某些环节根本就没有制订规章制度,有的虽然制度上墙,因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导致现有的管理制度也形同虚设,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与执行,使那些心存犯罪动机的人有隙可钻、有机可乘。
(三)财务管理混乱,诱发职务犯罪
一是存在大量公款私存问题。二是财务制度上存在漏洞,缺乏监督制约。主要表现在大量支出审批手续不全,部分收入不入账,甚至伪造财务手续入账,长期无人发现和过问。这些都是造成建设资金脱离监管,成为诱发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
(四)惩处力度不够,犯罪恶性蔓延
打击的目的在于发挥法律的威严、震慑、警示作用,惩一儆百,预防腐败犯罪的再次发生。有些工程建设单位对此认识不足,他们从部门声誉和碍于同事情面出发,对发现的问题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导致打击力度不够,不仅没有震慑犯罪,反而助长了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致使犯罪行为不断滋生蔓延。
三、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的对策和建议
鉴于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严重态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彻底铲除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使其不敢犯罪,不愿犯罪,不能犯罪,从根本上遏制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强化教育,提升干部素质
要坚持教育先行的原则,着力提升工程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教育工程管理人员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抵御各种诱惑和侵蚀;二是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检察机关要积极为建设部门、施工企业举办法制讲座,使相关人员真正在思想上受到启发,灵魂上受到触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开展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要利用媒体宣传、法律咨询、播放法制教育片、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果,揭露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强化廉政教育。
(二)完善制度,堵塞机制漏洞
检察机关要深入工程建设领域开展预防调查工作,会同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制度进行实证研究,查找管理机制、规章制度中存在的漏洞、缺陷和犯罪隐患,帮助他们制定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科学、严谨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切实规范管理,堵塞漏洞,筑起遏制职务犯罪发生的制度防线。
(三)强化监督,制约权力运行
要加强对“关键人”、“关键岗位”、“关键时期”、“关键事项”、“关键环节”等的监督,要综合运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形成监督合力,有效地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腐败犯罪发生。
(四)严把两关,提高准入门槛
一是严把施工企业优良关。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工程从业人员的监管力度,确保进入工程建筑市场的企业资质优良、管理严格、信誉良好;二是严把施工企业廉洁关。检察机关要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工程承包单位和个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一定时间的投标资格,限制其进入建设市场参与工程建设承包活动,从源头上把住预防职务犯罪的第一道关口。
(五)严厉打击,震慑犯罪分子
要保持查办腐败犯罪的强劲势头,对于以权谋私者,不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坚决给予严厉打击,以提高犯罪风险,增加犯罪成本。同时也要加大打击行贿犯罪的力度,对于行贿数额巨大、多次行贿或向多人行贿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重打击,让法律的利剑震慑和警示犯罪,使以权谋私者和行贿者望而生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