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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民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行为,提高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现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