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发展,市场法在我国的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推广。论文通过对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中应用市场的基本条件进行分析和两种具体的方法进行介绍,研究了应用市场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 可比企业 价值乘数
在国际上,企业价值评估在大多数情形下都采用的是市场法,即以市场上的相似企业或相似交易为基础对企业进行评估,其次才是收益法,资产基础法是较少用的。而在我国刚好相反,应用比较多的是资产基础法,其次是收益法,市场法基本上没有得到应用。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发展,市场法将在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的实践中得到广泛的推广。我国最新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将市场法定义为"是指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基本方法"。
一、市场法在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中应用的基本条件
由于国外股票市场的发展较早,发育程度比较成熟,市场活跃,市场价格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价值。而我国股票市场的发育程度能否满足市场法应用的条件,就需要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价。
1、能够在股票市场搜集数据资料
我国股票市场已达到一定规模,市场法应用数据资料搜集难度不大。截止2011年12月末,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总数为2342家,上市总股本2.97万亿股,流通股本2.25万亿元股。投资者开户数达1.88亿户。2011年末,股票市场总市值约为21.5万亿元,流通市值为16.5万亿元,较20年前的上市公司总数和股票总市值,规模明显扩大。上市公司的各种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信息质量的审计审查制度等方面的规定,是所有上市公司必须遵守的原则,目前,这些资料的搜集相对比较容易。
2、股票市场逐步完善,资本市场定价合理
从定价功能来看,对资本市场严格加强监管,在一个比较长期的时间范围内,资本市场的定价是基本能够反映会计信息的。在某一个特定的时间段内,资本市场的定价也反映了社会的认同。这一点,即便是我国的这一新兴资本市场,在某一时期也是基本有效的。因此,虽然我国股票价格波动比较大,整体交易量相对有限,证券市场也是处于有待完善的发展过程中,采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准确性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但只要认真选择和判断,市场法的应用是可行的。此外,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来看,证券市场中的股票定价方式推动了市场法的应用。
二、在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中常用的两种市场法
1、参考企业比较法
参考企业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即根据收集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的基础上,计算适当的比率,经过分析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该方法的使用中,可以参考的主要价值比率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V)、市销率(PS),三个指标各有其使用的要求及条件。
2、并购案例比较法
并购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分析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公司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获取并分析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并购案例比较法中,被评估企业的价值评估建立在既有交易案例比较分析的基础之上,因此,交易案例必须能够提供充分的、客观的经验型的数据和信息用于价值乘数的确定。交易案例中的目标公司与被评估企业之间具有投资特点方面的可比性,理想的交易案例目标公司和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行业。
三、在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中应用市场法应注意的问题。
1、可比企业的选择问题
运用市场法的关键之一是选取参照企业。从理论上讲,一个可比公司应和被评估企业属于同一行业,有相同的增长率和风险,这就需要一个发达的证券交易市场。在我国现阶段还不能完全达到这个要求,只能认为是初步具备了市场比较法评估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也可选用在行业、业务组合、风险及增长率方面有相对差异的公司作为可比公司,采用多元回归分析方式估计市盈率较为合理,计算回归值选用各行各业的公司并根据他们的特征差异。
如果将非上市企业选为可比企业,对可比企业的基本要求是它与被比较企业属于同一行业,此外比较企业还必须是近期刚刚完成产权交易的企业。而企业产权交易并没有专门详尽记录相关信息的机构,较难找到足够的相近的可比企业,比较好的资料来源是那些专门搜集种信息来源的数据库。
2、价值乘数的选择问题
从逻辑上讲,所选择的比率应该是个接近常数的比率,实践中用得比较多的财务变量有盈利、账面价值、销售收入及现金流量等。为了选择合适的财务变量,评估师可以查找并依据有关数据做出判断。
首先,依据各个评估比率的特点,结合被评估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在类似企业之间取一组比较参数时,往往会出现被评估企业的某一参数高于参照物企业,而另一参数却低于类似企业的情况。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一家企业的市盈率并不能反映该企业的目前业绩和未来业绩,而更多的反映了投资者对投资市场的未来前景的信心。然后,对价值乘数的可靠性验证。因为即使在最为相似的企业之间,其各自的比率也可能存在较大的差距,这些差距的成因分析是应用市场法的基本前提。最后,要注意相关数据的调整。类似企业与被评估企业的评估比率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为了消除这种差异提高可比性,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以对某些数据进行调整。
3、特殊因素的处理问题
运用市场法评估时还要注意对特殊因素的处理,即对评估值进行合理必要的增减调整。第一,选取上市公司作为可比企业的非上市企业价值评估。如上市企业与不上市企业的价值,存在一个变现能力的差异问题,一方面是变现的快慢,另一方面是变现值的高低。同类企业的股价有高有低,要结合企业情况作具体分析。因此,用市场法评估非上市公司的价值应扣减相应比率是合理的。第二,控股权转让。再如控股权加大价值的问题,投资者提出要控制多数股权,如控制在50%以上,控股者就有许多特权,如人事管理权、经营管理权、财产处置权、利润分配权等。对这些特权应当附加一定的价值是合理的。第三,非流通股转让。由于我国的特殊情况,现阶段股市上市公司的特点是一部分股票可以自由流通,而法人股则缺乏流通性。显然不能直接利用与流通股评估相同的方法来对乏流通性法人股进行评估。
四、结语
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依赖于评估人员对市场、行业和所评估企业资产属性的深入分析,是评估人员对金融学、管理学、会计学知识的综合应用。在当前我
国运用市场法所需的相关信息还较匮乏的情况下, 评估人员更需要具备这些知识,对所评估企业所在行业进行深入地研究分析,并对该行业的发展趋势进行深入地研究分析,从而才能较为恰当地在企业价值评估中运用好市场法。
参考文献:
[1] 曹中. 企业价值评估[M]. 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10
[2] 张鼎祖. 对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的思考[J]. 财会月刊,2006(1):5-7
[3] 朱晶晶. 企业价值评估的市场法和收益法比较[J]. 审计与理财,2008(11):50-51
[4] 刘敏. 企业价值评估中市场法的新探讨[J]. 经济师,2007(4):205-206
作者简介:王楠(1987.08-),女,汉族,河南省焦作市人,长安大学2011级企业管理硕士。张亚娇(1988.07-),女,汉族,河北省唐山市人,长安大学2011级产业经济学硕士。
关键词:企业价值评估 可比企业 价值乘数
在国际上,企业价值评估在大多数情形下都采用的是市场法,即以市场上的相似企业或相似交易为基础对企业进行评估,其次才是收益法,资产基础法是较少用的。而在我国刚好相反,应用比较多的是资产基础法,其次是收益法,市场法基本上没有得到应用。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发展,市场法将在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的实践中得到广泛的推广。我国最新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将市场法定义为"是指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基本方法"。
一、市场法在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中应用的基本条件
由于国外股票市场的发展较早,发育程度比较成熟,市场活跃,市场价格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价值。而我国股票市场的发育程度能否满足市场法应用的条件,就需要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价。
1、能够在股票市场搜集数据资料
我国股票市场已达到一定规模,市场法应用数据资料搜集难度不大。截止2011年12月末,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总数为2342家,上市总股本2.97万亿股,流通股本2.25万亿元股。投资者开户数达1.88亿户。2011年末,股票市场总市值约为21.5万亿元,流通市值为16.5万亿元,较20年前的上市公司总数和股票总市值,规模明显扩大。上市公司的各种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信息质量的审计审查制度等方面的规定,是所有上市公司必须遵守的原则,目前,这些资料的搜集相对比较容易。
2、股票市场逐步完善,资本市场定价合理
从定价功能来看,对资本市场严格加强监管,在一个比较长期的时间范围内,资本市场的定价是基本能够反映会计信息的。在某一个特定的时间段内,资本市场的定价也反映了社会的认同。这一点,即便是我国的这一新兴资本市场,在某一时期也是基本有效的。因此,虽然我国股票价格波动比较大,整体交易量相对有限,证券市场也是处于有待完善的发展过程中,采用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准确性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但只要认真选择和判断,市场法的应用是可行的。此外,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来看,证券市场中的股票定价方式推动了市场法的应用。
二、在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中常用的两种市场法
1、参考企业比较法
参考企业比较法是指通过对资本市场上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即根据收集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的基础上,计算适当的比率,经过分析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该方法的使用中,可以参考的主要价值比率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V)、市销率(PS),三个指标各有其使用的要求及条件。
2、并购案例比较法
并购案例比较法是指通过分析与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或类似行业的公司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获取并分析这些交易案例的数据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或经济指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评估对象价值的方法。并购案例比较法中,被评估企业的价值评估建立在既有交易案例比较分析的基础之上,因此,交易案例必须能够提供充分的、客观的经验型的数据和信息用于价值乘数的确定。交易案例中的目标公司与被评估企业之间具有投资特点方面的可比性,理想的交易案例目标公司和被评估企业处于同一行业。
三、在我国企业价值评估中应用市场法应注意的问题。
1、可比企业的选择问题
运用市场法的关键之一是选取参照企业。从理论上讲,一个可比公司应和被评估企业属于同一行业,有相同的增长率和风险,这就需要一个发达的证券交易市场。在我国现阶段还不能完全达到这个要求,只能认为是初步具备了市场比较法评估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也可选用在行业、业务组合、风险及增长率方面有相对差异的公司作为可比公司,采用多元回归分析方式估计市盈率较为合理,计算回归值选用各行各业的公司并根据他们的特征差异。
如果将非上市企业选为可比企业,对可比企业的基本要求是它与被比较企业属于同一行业,此外比较企业还必须是近期刚刚完成产权交易的企业。而企业产权交易并没有专门详尽记录相关信息的机构,较难找到足够的相近的可比企业,比较好的资料来源是那些专门搜集种信息来源的数据库。
2、价值乘数的选择问题
从逻辑上讲,所选择的比率应该是个接近常数的比率,实践中用得比较多的财务变量有盈利、账面价值、销售收入及现金流量等。为了选择合适的财务变量,评估师可以查找并依据有关数据做出判断。
首先,依据各个评估比率的特点,结合被评估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在类似企业之间取一组比较参数时,往往会出现被评估企业的某一参数高于参照物企业,而另一参数却低于类似企业的情况。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一家企业的市盈率并不能反映该企业的目前业绩和未来业绩,而更多的反映了投资者对投资市场的未来前景的信心。然后,对价值乘数的可靠性验证。因为即使在最为相似的企业之间,其各自的比率也可能存在较大的差距,这些差距的成因分析是应用市场法的基本前提。最后,要注意相关数据的调整。类似企业与被评估企业的评估比率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为了消除这种差异提高可比性,在适当的情况下可以对某些数据进行调整。
3、特殊因素的处理问题
运用市场法评估时还要注意对特殊因素的处理,即对评估值进行合理必要的增减调整。第一,选取上市公司作为可比企业的非上市企业价值评估。如上市企业与不上市企业的价值,存在一个变现能力的差异问题,一方面是变现的快慢,另一方面是变现值的高低。同类企业的股价有高有低,要结合企业情况作具体分析。因此,用市场法评估非上市公司的价值应扣减相应比率是合理的。第二,控股权转让。再如控股权加大价值的问题,投资者提出要控制多数股权,如控制在50%以上,控股者就有许多特权,如人事管理权、经营管理权、财产处置权、利润分配权等。对这些特权应当附加一定的价值是合理的。第三,非流通股转让。由于我国的特殊情况,现阶段股市上市公司的特点是一部分股票可以自由流通,而法人股则缺乏流通性。显然不能直接利用与流通股评估相同的方法来对乏流通性法人股进行评估。
四、结语
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依赖于评估人员对市场、行业和所评估企业资产属性的深入分析,是评估人员对金融学、管理学、会计学知识的综合应用。在当前我
国运用市场法所需的相关信息还较匮乏的情况下, 评估人员更需要具备这些知识,对所评估企业所在行业进行深入地研究分析,并对该行业的发展趋势进行深入地研究分析,从而才能较为恰当地在企业价值评估中运用好市场法。
参考文献:
[1] 曹中. 企业价值评估[M]. 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10
[2] 张鼎祖. 对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的思考[J]. 财会月刊,2006(1):5-7
[3] 朱晶晶. 企业价值评估的市场法和收益法比较[J]. 审计与理财,2008(11):50-51
[4] 刘敏. 企业价值评估中市场法的新探讨[J]. 经济师,2007(4):205-206
作者简介:王楠(1987.08-),女,汉族,河南省焦作市人,长安大学2011级企业管理硕士。张亚娇(1988.07-),女,汉族,河北省唐山市人,长安大学2011级产业经济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