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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拒绝许可属于《反垄断法》拒绝交易的变体形式。在认识层面主要有:拒绝许可是专利权人的核心权利抑或构成专利权滥用甚至属于反竞争行为三种观点。在立法例方面,欧盟、德国、美国等国家大都规定专利权拒绝许可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都要受到《反垄断法》、《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制,在规制理论层面,“关键设施理论”为专利权拒绝许可的反垄断规制提供了理论依据。我国相关立法要运用并优化关键设施理论,细化专利权拒绝许可的相关立法,提供可操作性的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