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汶川大地震三周年基层民主:灾后重建的重要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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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灾后重建是一项具体、细致的现实任务,也是艰巨、繁重的历史进程。在灾后重建进程中,我国党和政府始终以基层民主为保障,充分尊重受灾群众的民主权利,激发他们参与重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对于取得灾后重建最终胜利具有重要意义。文章以极重灾县(市)都江堰为例,分三部分展开讨论:基层民主在保障灾后重建中具有重要作用、基层民主保障灾后重建的实践考察、以基层民主为保障进一步推动灾后重建和科学发展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基层民主;灾后重建;保障机制;都江堰
  [中图分类号]D67.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1)03-0032-06
  
  基层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是维护基层群众利益、彰显群众主体地位的实现载体和重要保障机制。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仍是“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区的工作重点之一。可持续性地推动灾后重建,重在发挥群众在重建中的主体作用。所以,在涉及灾后重建政策规划、住房分配安置、产业布局发展、再就业等一系列重大事项中,政府能否坚持以民主的理念、态度和方法问政于民、问计于民,还权于民、取信于民,充分尊重灾区群众的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既是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的重要保障,也是衡量基层民主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一、基层民主在保障灾后重建中具有重要作用
  
  灾后重建,首先是一个具体而细致的物质性重建过程,这是灾区群众迅速摆脱地震阴影、回归正常生活状态的基本保证,但同时,它又是一项包括社会重构、心理重振、文化重塑等多种变量在内的艰巨而繁重的社会性重建工程,否则,就不能体现以历史性进步作为灾难补偿这个历史定律。从这个角度看,灾后重建必将表现为经由物质、精神、文化、心理等合力推进的伟大历史进程。在这个进程中,基层民主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作用之一:保障受灾群众主体地位
  为谁重建、由谁重建、怎样重建,是贯穿于灾后重建全过程的重大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认知和实践,很大程度决定着重建的速度和进程,决定着重建的质量和群众的满意度。值得欣慰的是,对地震灾区两年多的重建进程观察发现,灾区政府普遍把受灾群众作为重建主体,注重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他们参与重建的主体自觉性和积极性。由此看来,灾后重建的过程,势必蕴含了基层民主的发展过程。民主的内在价值不仅被现代社会所接受,而且进入到政治实践中,构成人们生活的一部分。究其就里,概源于对人民(多数人)权利和地位的尊重和敬畏。所以,在常态条件下,当今任何一个负责任的现代政府都会把民主作为凝结社会共识的主体保障机制予以施行。没有疑问的是,在后危机管理过程中,鉴于凝聚社会共识、达致利益协调的迫切需要,运用民主的机制和力量来解决一些棘手问题,就更应是明智之举、理所当然了。以这样的视野来看,灾后重建中“要不要”发展民主,实在不是一个需要再讨论的命题——因为,只要我们确立了“重建为了群众、重建依靠群众、重建由群众参与”这个基本理念,接下来更值得关注的就是民主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问题。从中,我们不仅可以挖掘到民主之于重建的重要价值,还能给灾区群众主体地位彰显和基层民主发展提供更广阔的实践空间。
  
  (二)作用之二:维护受灾群众民主权利
  在当代中国,基层民主不仅构成了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是社会主义民主得以完善的基础性工程。改革开放以来,以村民自治为主要标志的基层民主,激发了亿万群众参与改革的热情,释放了基层社会容纳改革的活力和积极性,因而成为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巨大推动力。然而,当巨大灾害突然降临时,不仅极大摧毁了基层群众基本物质生活环境,同时也以其不可抗拒的强大破坏性肢解、转移甚至剥夺了处于分割状态下的民众信息权、参与权、管理权,所以在这个时候,人们会更加关注和希望政府权力以及民间力量挺身而出,发挥作用m但必须看到,作为基层民众应该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并没有因为重大自然灾害危机的出现而消失,只是在特定条件下,这些权利委托和寄存给以组织形式表现的“受托人”,以期形成合力共度危机。灾后重建的启动和推进,实际上意味着基层群众从危机状态逐步恢复进入生活常态。与危机前的常态条件相比,基于巨灾带来的生命损失、物质损失、心理损伤、社会关系断裂等,他们对于重建家园、重构生活、重振信心的参与渴望会更加自主、由衷而强烈,在这种情况下,民主不仅成为还权于民的重要载体,还构成了推动灾后重建的重要动力源泉。
  
  (三)作用之三:建构基层社会制度文明
  灾后重建,不是在原有资源基础上简单化的量的叠加,而是在物质、资源、技术、信息等方面呈现增量式突破的质的飞跃。而实现这个飞跃的动力源,在于民主制度化,建构制度文明。民主必须制度化,但仅有制度形式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实现民主制度“内化”,即形成民主精神,塑造民主意识,使民主真正成为众所遵循的制度形态。所谓“内化”,按帕森斯的说法,就是文化价值取向和角色期望实际被结合进入人格系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规范所体现的价值成了个体的内在需求,而这些规范也成了个人自愿遵守,并进一步演化成个人习惯的行为模式。改革开放以来,针对基层社会的制度也不少,但为什么许多制度不仅没有发挥出自身应有的约束力,有的反而成了“挂在墙上”“好看不可用”的摆设呢?从抽象意义上说,审视这个问题的逻辑起点是思想教化,这是我们把基层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的重要依据。但进一步思考就会发现,思想教化的人性预设是“性善论”,而制度建设的人性预设是“性恶论”,两种不同的人性假设必然在同一个人或群体身上引起冲突,从而导致教育或制度都可能失效的境地。正如有学人指出的,因为人性是善的,所以民主是必要的;因为人性是恶的,所以民主是低能的。那么,接下来的思维就是如何协调这种冲突,使之达到约束个人不当思想和行为的目的。换个角度理解就是,在教育和制度之间能否找到一种机制,既能有效协调二者的冲突,又能聚合二者的长处,从而使制度化为人的理性、智慧、德性、方法,最终表现在教育所追求的人的素质的提升上?我们认为,应该把一种民主制度的内化功能体现在主体参与和规范认同上,具体来说,就是要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所有问题都拿出来让群众去讨论、去评判,让他们亲自去感受、去认同、去行动,这不仅有利于最大限度地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还有利于维护相关的制度和政策权威,同时还有利于培养基层群众对制度和政策的价值认同,这个过程可以看作是制度文明的建构过程。
  
  (四)作用之四:塑造基层社会公民文化
  综观灾后重建全过程,政府若是大包大揽,只能是“授人以鱼”,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受灾群众和地区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虽然我们倡导“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但若一味依靠政府救助、社会捐赠、外来援建,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会助长少数受灾群众形成依赖救助、对政府期望过高的心态。另一方面,巨灾不仅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还会对公众心理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要缓解群众的恐慌情绪、消除灾难的心理阴影,除了长期的医疗卫生支持和提供给心理创伤者的咨询服务之外,更重要的是激发他们战胜灾难的自信心、效能感与成就感。所有这些,都需要在灾后重建中寻找和注入一种机制,以期从内在和外在两个层面解决问题。这就需要借由发展基层民主来塑造基层社会的公民文化。由于中国拥有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建立在小农经济形态之上的传统文化本质上是一种臣民文化,这种文化在不知不觉中强化了民众的服从意识和义务本位,从而形成了民众的依附性人格。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改变了臣民文化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这为新形势下推动文化转型创造了经济环境,与此同时,市场经济内在的竞争性、交换性、自主性,也催生着与其相符的政治文化和公民文化。因此,以基层民主为载体,在灾后重建中进一步践行平等、自主、公开、监督等价值,对于加快灾后重建乃至于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都大有益处。
  
  二、基层民主保障灾后重建的实践考察——以都江堰市为考察对象
  
  在“5.12”汶川特大地震中,由于都江堰市紧靠震中,人员伤亡惨重,房屋毁损严重,公共基础设施破坏极大,三次产业遭受沉重打击,经国家民政部等部门评估确认为极重灾县(市)。据统计,地震共造成3091人死亡,10560人受伤,目前仍有140人失踪。全市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36.65亿元;城乡倒塌房屋面积达461万平方米、受损4126万平方米;受灾景区10个,旅游业直接经济损失达101.6亿元。损毁公路766公里、桥梁208座,交通基础设施直接经济损失12.8亿元。可以说,该市多年积累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几乎毁于一瞬。然而,仅仅两年时间,都江堰市就取得了灾后重建的重大胜利。据统计,截至2010年8月底,1031个灾后重建项目开工1028个,完工843个,累计完成投资340.3亿元,占总投资计划的85.5%。2009年底,市域经济全面超过了灾前水平,被四川省评为“县域经济先进县(市)”;2010年1-6月,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总收入、税收总收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实现55亿元、110亿元、25亿元、11亿元、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8%、25.5%、82.7%、82.2%、20%。有人将上述非凡成就誉为灾后重建的“都江堰模式”。
  为什么都江堰市的灾后重建会如此高效迅捷?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但我们认为,在灾后重建中强化基层民主理念,拓展基层民主形式,保障受灾群众权利,充分调动受灾群众参与重建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推动了灾后重建的科学发展确是一个重要因素,其做法和经验值得总结。
  
  (一)村民议事会:在灾后重建中实现还权赋能
  都江堰市在灾后重建中,坚持“以人为本,还权于民”的工作思路,按照《村民自治章程》、《都江堰市村民会议议事规则(试行)》、《都江堰市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等规定,从住房重建破题人手,以村民议事会为载体,以“四个民主”为主线,充分发挥和调动人民群众主体作用,有力推进了农村灾后重建进程。所谓村民议事会,是指受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委托,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村民议事会对村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村民(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村民议事会成员实行不提名候选人直接选举的办法,也可先由村民提名候选人、再进行正式选举。每个村不少于21人,其中村组干部不超过50%。每个村民小组应有不少于两个以上的村民议事会成员名额。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在村民议事会中还设立村务监督小组(监事会),其成员由3-7人组成,由村民议事会从非村组干部的村民议事会成员中推选产生。同时,村民小组议事会成员,由本小组有选举权的村民选举产生。据了解,全市按照规范的程序民主选举产生199个村民议事会,4963名村议事会成员以及7264名组议事会成员。这种新的村民民主和治理机制产生后,在村里形成了“民权民定”、“让民做主”的自治氛围,由此将村民自治这一基层民主重要实现形式真正落实到基层,并在灾后重建中实现了还权赋能,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都江堰市翠月湖镇、村两级班子在对农民集中居住点、农房如何重建等问题上经多次讨论,始终无法达成统一认识,各方分歧较大。在此情况下,翠月湖镇党委决定将重建的决策权、选择权交给村民,由村民自己就是否同意运用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开展“院落统规自建”试点进行商讨,并就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硬件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专题研究。村民议事会的“议员”们了解群众的基本要求后,经过民主讨论决定在清江村5组林盘面积最大的杨家大院(水磨坊)进行重建,这一议事决定得到了群众的认同,参与率达80%以上。另外,在重建中村民议事会还发起成立了理事会和理财小组,在安置点选址、规划设计方案、权属调整和农民居住区建成后的小区管理等方面充分征求农民意愿。另一方面,议事会规则也从最初的群众参与、村民议事、广泛公示的方式,演变成“一户一问卷”、“一事一议题”、“一执行一监督”等更完善的村民议事会规则,最大限度地将规划意见与群众意愿紧密结合,夯实了灾后重建的群众基础。通过村民议事会自主决定,更进一步完善了决议、公示、执行、监督等程序,确保了群众的选择权和决策权。
  
  (二)零距离沟通:在灾后重建中凝聚共识和力量
  灾后重建,重要的是政府和群众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建共享。面对灾后重建的严峻任务和复杂情势,都江堰市政府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凝聚全市人民的智慧,才能将都江堰市建设成为“灾后重建的样板和试验区建设的示范”。为此,该市广泛开展灾后重建论坛,干部走访调研,群众主题座谈等一系列沟通活动,创新了基层民主实现形式。比如,该市以“民情日记”、“乡村夜话”、“板房夜话”等多种形式,开展“三走群众”活动,走街穿巷、进院人户,了解民情、政策宣传、指导重建、化解难题,加快推进和谐重建。一“走”访民情。在转入灾后重建阶段后,各级干部及时走访群众,全面掌握受灾群众对灾后重建的所思所想、所虑所盼,及时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全市共收集对灾后重建的建议、意见18500余条,及时组织6万余个就业岗位,救助困难群众近6万户,帮助解决伤残学生家庭实际困难200余件,排查和调处各种矛盾纠纷1500余起,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二“走”送政策。在灾后重建政策出台后,各级干部坚持逐户走访,逐户发放宣传手册、逐户宣传解释,把重建政策及时交给受灾群众,群众知晓度100%,支持率 在95%以上。在农房重建过程中,规划人员遵循发展性、多样性、相融性、共享性“四性”原则,坚持进村入户,充分吸纳群众生产生活习惯、公共配套、产业提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科学编制农村灾后重建规划。在城市住房重建中,规划人员深入街区,深入居民户,在坚持城市控规的前提下,充分尊重受灾居民对街区规划的意愿,科学编制了城镇重建修建性详细规划。三“走”破难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先后深入19个重灾社区160余个重建点位(街区),走街串巷,帮助基层排忧解难。针对群众关注的点位规划、建设方式、产业发展、基础配套等问题,市委及时公布情况,由群众自主选择重建方式,鼓励群众大胆实践,极大地激发了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打造了林盘保护与集中安置重建相结合的天马镇向荣村模式、新农村建设与旅游产业发展相结合的蒲阳镇花溪村等10种农房重建模式,以及城市幸福社区“原址重建”、龙潭湾社区“组合式重建”等12种城镇住房重建模式。通过干部走访,及时解决了城乡住房重建的规划执行、建材保障、重建资金、项目拆迁、危房拆除等困难和问题,扫清重建障碍,为推进科学重建、和谐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摇号分房:在灾后重建中破解城镇安居房分配难题
  “5.12”特大地震造成都江堰市城镇10.89万家庭、30余万居民住房不同程度损坏,其中住房毁损需重建33980户。为有效解决受灾居民的居住难题,都江堰市出台了《灾后城镇居民住房重建实施意见》,明确房屋重建七种方式,除住房修复加固外,毁损住房的重建方式主要有“置换安居房、原址重建、货币终结、单位组织建房、置换土地建房、异地重建”等。通过前期的意愿受理及协议签订,有近80%的毁损住房户选择了与政府主导建设的安居住房进行“置换”和“廉租”的方式,其中18058户属于“置换安居房”,即用自己原有毁损房的产权置换住房救助房。1.8万余户家庭对安居住房的判断和认同千差万别,安居住房的分配不仅关系到老百姓的安居,同时也极大地考验了政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分配中如何兼顾效率与公平,实现分配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这是一个异常棘手的难题。按照“建成一批、交付一批、分配一批”的原则,从2010年5月起,这些安居房陆续开始分配。18058户分房的规模创造了全省之最,在全国范围内也是最大的一批。经过多方探索,并召开专门的分配方式听证会,确定了“电脑摇号+乒乓球摇号”相结合的分配思路,委托独立第三方编写专门摇号软件,采用“电脑摇号预分配、公示一周、体彩乒乓球摇号机确认最终分配方案”的方式,对安居房进行分配。5月首批2943套安居房顺利分配;6月26日,第二批安居房电脑摇号,3110套房子按户型分别摇出5套预分配方案;7月30日,第三批次安居房电脑摇号,12005户毁损住房户参与摇号,2586套房源有了自己的主人。事后的抽样调查显示,都江堰市群众对安居房分配满意率达98%。之所以如此,与在安居房分配过程中导人了更多的民主要素是分不开的。
  
  (四)借“眼”监督:在灾后重建中密切基层干群关系
  灾后重建,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高,敏感性强,民主监督更显示出必要性和迫切性。都江堰市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断扩大基层民主监督,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阳光重建”。一是强化决策监督。坚持灾后重建政策、重建规划以及重建重大项目等重大决策信息以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各种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群众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强化执行监督。坚持对城乡住房重建等政策执行过程中涉及的原有房屋权属、房屋灾损程度、重建意愿受理登记等基础信息,救灾物资、重建补助资金发放等关键环节,实施全程公开、全面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三是强化问责监督。设置了灾后重建公开举报电话、举报箱,开设了灾后重建网络监督箱,发动群众广泛监督,坚持有报必查、有查必复、有过必纠、有责必问、违法必究。上述举措确保了重建的公平、公正,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了基层党群干群关系。
  上述做法和经验表明,都江堰市在灾后重建的全过程中,注重确立和遵循“权利在民、重建惠民、执政为民”的理念和思路,由此凸显了基层民主的价值和作用。基层民主的实质在于,它是基层公共管理过程中的一种利益协调、矛盾化解和权利维护机制。它始终关注谁是管理者和如何成为管理者;关注管理者如何管理和决策,以及不同利益群体参与管理过程和表达利益诉求的状况;关注如何衡量管理者的水平和效果,特别关注公民的言论自由、舆论独立和公开。这样来看,基层民主与灾后重建存在着天然的契合点。坚持推进和扩大基层民主,就能够撬动灾后重建的动力阀门,灾后重建就会获取持续发展的内动力和推动力。
  
  三、以基层民主为保障进一步推动灾后重建和科学发展的几点思考
  
  灾后重建,是一项繁重的现实任务,同时又是一个艰巨的历史进程。目前来看,三年目标任务两年提前完成,这无疑标志着灾后重建取得了重大胜利。但置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视角下,特别是在“十二五”规划即将开局的历史节点上审视,灾后重建依然任重道远,仍然需要我们坚持以基层民主为机制保障,充分保障群众的各项权利,进一步推动灾后重建和科学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几点思考:
  
  (一)把基层民主与科学重建结合起来,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灾后重建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从科学发展的角度看,当前我国现代化面临的最为严峻的问题是:“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农民国度和乡村社会。从乡村社会的特性看,中国农村大致经历和正在经历四重变革。在古代,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和生活单位而建构的家户本位,使得农村社会呈现“一盘散沙”的状态。进入20世纪,伴随民族独立和现代化运动,国家政权日益下沉,农民被更多地组织起来,乡村社会也开始被整合和改造,到了人民公社时期则达到顶峰,“统”成了这一时期农村社会的鲜明特点。以联产承包和政社分开为主要标志的改革开放,不仅极大地解放了农民和农村生产力,也开启了中国社会变革的新时代,“分”则是这个时代的显著标志。但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全球化进程加深,单个农民和农户不仅无法抵御市场风险,而且城乡二元分割的经济格局、产权模糊的土地制度、相对弱势的金融支持,愈益严重地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活力,也阻滞了中国现代化的进程。
  在新的情势下,现代化的内在逻辑和战略都要求,必须把农村改革发展推向一个“合”的新境界。在这里,“合”既有农民自身的合作,也有农民与政府的合作;既有农村与城市的合作,也有土地与资本的合作;既有农业自身要素的合作,也有农业与工业的合作。总之,唯有“合”,才能把农民与居民、农村与城市、农业与工业有 效嫁接起来,中国的现代化才能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有序推进。而灾后重建无疑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了十分难得的历史机遇。从一些地方的灾后重建经验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推进农村产权改革,构建新型城乡形态,不仅使我们看到了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共同现代化的希望,而且还看到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对此应该坚定不移。
  
  (二)把基层民主与人文重建结合起来,推动公民意识的转变
  由于中国是一个拥有2000多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度,臣民意识作为封建文化遗留直到今天还在发挥作用,“等、靠、要”思维和“等贵贱、均贫富”思想交织在一起,构成了臣民意识的重要特征。在市场取向改革和传统文化积淀的双重作用下,一些利益受损群体的臣民意识很容易演化为“仇富…‘仇官”心理。一旦遇到群体性事件,在集体非理性和“法不责众”的心理暗示下,就很容易催生非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体性事件,从而激发社会矛盾和社会群体心理分裂,给构建和谐社会制造障碍。在这个意义上看,基层民主内在的公民文化塑造,还有进一步发掘和彰显的富裕空间。另一方面,在抗震救灾斗争和“一省帮一重灾县”对口援建中,民间组织、广大志愿者的踊跃捐款以及援建者们的无私援助,让我们看到了中华民族精神和中华文化浸润下的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有感于此,地方党委和政府在灾后重建中要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的时代思维,正确认识、积极培育和科学引导民间组织,把这支队伍锻造为无论在平时还是在危机条件下都能发挥积极作用的生力军,这也是扩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培育信任、感恩、奉献的社会的重要一环。我们认为,常态条件下积极培育、塑造公民意识,是危机到来时动员主体和客体实现良性合作与沟通的长效机制。
  
  (三)把基层民主与法治重建结合起来,推动制度文明建设
  目前,我国正处于构建现代民主法治国家进程中,如果依赖传统型的政治动员模式来推动灾后重建,势必会带来诸如侵犯公民权益、淡化法治精神等弊端。因此,必须在灾后重建进程中彰显法治精神,严格依法行政、依法重建。从本质上看,民主与法制具有天然的联系。缺乏民主性的法律法规,只能是缺少根基的“严刑峻法”;而离开了法制保障的民主,可能会异化为元政府主义,甚至是多数人的暴政。这就要求在灾后重建中大力发展基层民主的同时,还要以《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条例》等为重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引导灾区群众理解支持配合恢复重建工作,为重建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同时,以基层民主这个大学校,自觉培养对已颁布出台的各种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执行力,这将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我国民主法律化、制度化进程,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制度文明建设。
  
  (四)把基层民主与和谐重建结合起来,推动和谐社会构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提出的关于未来社会发展图示的一个伟大目标,其实质是从社会管理和建设层面协调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灾后重建,不仅是物质重建,更是社会重建。从长远角度看,灾后重建的重点和难点,皆在社会重建。因此,应该以灾后重建为历史契机,以基层民主为保障和推动力,以社会建设为纽带,率先在灾区构建和谐社会。这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乡村社区是以亲属、邻里关系为核心的传统社区,在地震来袭的一刹那,我们看到了邻里互助的乡村传统在抗震救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感受到了亲情、友情、爱情在危机应对中的纽带作用,而目前以村、社搬迁安置的过渡安置方式,不仅使社区原有的社会关系、社会结构没有被打破或撕裂,也使传统价值得以尊重和保留,尤其是建基于血缘、地缘、业缘之上的社会网络和关系文化得以延续和传承,这是灾区社会稳定、重建顺利推进的基础和保障。在大批农民陆续进人集中安置区生活的背景下,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以乡村传统、社区意识集聚民心,以社区参与增强群众的重建的大舞台,将会成为构建农村和谐社区的坚强基石。与此同时,在乡村社会发展基层民主,大力培养基层群众的主体意识、合作意识、参与理念、信任文化,构建基层党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民间社会组织良性合作的共赢格局,对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将会产生深远的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石本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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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申报》作为局外旁观者,充分关注长沙抢米风潮之前因后果,以及事变过程中复杂的官绅关系,其相关报道并非就事论事,而是借此发挥其舆论功能,极力为宪政作舆论鼓吹。《申报》最后归结以速开国会为解决民变问题的根本主张,恰与当时立宪派发动的方兴未艾的国会请愿潮流相一致。这正是《申报》的舆论取向与宪政改革的时代精神相契合的一面。  〔关键词〕 清末民变;《申报》;长沙抢米风潮;预备立宪  〔中图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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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经济触底反弹,我国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产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就业市场比较稳定,寄生性小企业倒闭多,机器排挤工人的问题较之前更突显。在市场需求约束明显增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压力加大的背景下,中小企业吸纳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正面临着新的考验。但需求对就业的影响是先决性的,技术对就业的影响具有选择性,在市场需求约束下,企业选择不同的技术提升路径可产生不同的就业效应。后危机时期,细分技术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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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作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提出的学理目标,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和价值,需要对其进行充分的描述、阐释和建构。运用“问一答”模式解此疑难往往遮蔽或平面化了其实质性哲学意义,抽离了哲学的本体而解构了对意义的追问。借助元哲学理论方法,分析问题本身的元表达和无陈述的语言条件及其内在构成,通过这一过程使“意义”被积极地描述出来,即把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作为“研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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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晚清,何来‘五四’?”  “被译介的现代性”  “摩登上海”  这些新颖的语汇组合连同其中的那些出人意料的判断一起,在最近十年的中国学术界流行着,归根到底,其“魅力”似乎来自两个层次:西方的与汉学的。  如果说,新时期以来的中国学术在总体上始终无法摆脱西方学术的牵引(或者这也可以说是百年来中国学术的一种宿命),就是1990年代之初对西方文化霸权的反思和批评也是以西方学界内部的自我批评为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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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督教文化因素,并未在1949-1979年间中国大陆文学中销声匿迹,只是基督教文化在现代汉语文学建构中的话语方式,随着社会历史语境的变迁发生了深刻变化,从20世纪上半叶的伦理话语转向政治话语,再由政治话语演变为文学修辞。新中国文学30年中的基督教文化因素,在特定时期和特定的个人心性中,还程度不一地发挥着信仰改塑、苦难担当、灵魂救赎和文化政治的功能,其存在方式也更为内在、更加隐蔽。它对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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