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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开庭有许多理由,举例如下:(a)文件证据不足够,言之不详或者根本没有文件证据。这种情况根据不同行业与不同人士会有很大的差异,例如国际航运特别是租船与外贸中,双方当事人很可能从来没有见过面,只是通过文书的通讯往来去订约与履行,最多会通通长途电话,并在通话后以文书确定他们之间的谈话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