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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官庄旗地,是对所有权属于八旗土地的通称。它构成了清代满族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当时的辽宁地区,有清统治者的兴京老城(辽宁新宾县内)和陪都沈阳,地理位置非常重要。清政府为了保护和开发这块“龙兴之地”,在这里实施了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即以旗地为主导地位的经营方式,这对清王朝土地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