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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革命老区人民的关怀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制定了《山西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从2012年7月9日开始实施。《办法》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概念、资金分配对象、资金使用范围、管理要求、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等都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