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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3年我在临床工作以来,1997年在佳木斯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任医务科科长,从事医疗行政工作。来到北京朝阳医院5年,从事医患关系工作,处理过上百起医疗纠纷,在此期间我体会到,北京的医疗机构对法律、法规研究的比较深、比较透,能够做到依法办事。老百姓也很懂法,“医闹”相对来说比较少。到医务部门投诉的患方98%是有一定理由的,换句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