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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罗尔斯作为当代正义理论的集大成者,提出了具有代表性的社会正义理论。其巨著《正义论》作为新自由主义的奠基之作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它作为新自由主义的理论之源,新自由主义的发展必须回溯到此书;另一方面,书中的论述为新自然法学派和现代政治哲学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和方法。同时,该书的观点也受到了许多批判,其中以社群主义的批评最为犀利。罗尔斯在《正义论》一书中指出,规范社会的正义原则是在假定的“原初状态”下,人们在“无知之幕”的限制下共同选择的结果。“无知之幕”成为罗尔斯正义原则得以成立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