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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保持沉默.你所说的每一句话将来都有可能成为呈堂证供。”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它所反映的法律原则和精神就是“沉默权”。1998年10月.我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化荪代表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的第14条规定:凡受到刑事指控者“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这一条被认为是沉默权条款。在我国,国际条约是国家法律的渊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