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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4月2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1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发》已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明确,为加强食品安全,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同时增加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