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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已经2003年10月24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